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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是2008年中国最热门的词汇,山寨现象至今仍方兴未艾。这一现象颇具时代感。从“山寨手机”到“山寨M P3”,从“山寨明星”到“山寨春晚”,从“山寨王”到“走出山寨”,从“山寨制造”到“山寨正名”等等。无不彰显出山寨的活力与山寨的独特。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于“山寨”是打压还是支持,争论颇大。有的政协委员提案封杀山寨,另一些人却喊出了“国货当自强,‘山寨’要领航”、“农业学大寨,工业学‘山寨’”的口号。然而,笔者发现在声音吵杂的社会舆论背后,学术界对于“山寨”现象的理论研究却非常薄弱,“山寨”现象有待明确界定,山寨现象火爆盛行缺乏科学分析,“山寨”现象所涉及的法律问题缺乏体系化的思考,对于自然地有建设性的问题解决途径也就无处寻觅。作为一个成长中的法律人的笔者,更感到肩担道义,手著文章的“法律”责任和“历史”使命。首先,本文系统了考察山寨现象的语源、形态和内涵。拨开重重云雾,笔者努力探寻隐藏于迷雾中的山寨精神,不是“冒牌”,不是“不是盗版”,而是模仿,甚至创新。山寨有产品、文化、行为等三种形态。笔者将山寨现象界定为:在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中,市场主体为抢占市场通过学习、模仿、借鉴和改良创新等方法向社会提供“快速、满足平民、适销对路、具有多功能性低价位”的产品的经济文化现象。其次,笔者对山寨现象出现的原因和其存在的合理性进行了透析。追逐利润、我国经济的双轨制三元结构、层次多级的市场需求以及灵活创新的市场动能是山寨现象生命力旺盛的主要原因。从模仿的低级阶段——临摹型模仿照猫画虎貌似神不似,发展到中级阶段——创造型模仿照猫画猫非猫但似猫,再到山寨的最高境界——完全的自主创新照猫画熊猫出于蓝而胜于蓝,山寨需要经历一个发展的过程阶段。山寨企业“学”,“赶”,“超”的阶段,由“中国制造”走向“中国创造”的阶段,是我国不可避免的必经阶段,是突破产业重围的产业超越,是刺激需求的一种产业努力,是优化产业供给的一种产业创新,是融合了成本节约战略、竞争性进化战略和星火燎原战略的综合发展战略。山寨现象遍布古今,从物质层面的山寨产品和精神层面的山寨文化,无不是推动人类社会发展的原动力。山寨制造真正做到了真正尊重消费者、做到了快速反应和提升、做到了越界创新与集成。再次,本文将山寨现象置于我国现行专利权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之下进行考察。笔者明确了知识产权法为山寨现象所画的红线,同时提出了我国目前存在的山寨经济管理空白、预防管理机制缺失等问题。在山寨现象的法律规制方面,建议立法部门尝试界定“商业形象权”、“盗版”的范围、扩大“傍名牌”的范围;从执法角度,笔者建议相应的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履行职责,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督查力度。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指导作用,引导企业和个人依法保护自己的工业产权。用法律、道德、社会舆论等力量进行打击和约束那些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假冒伪劣“冒牌产品”,使山寨现象能够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同时积极扶持合法的山寨制造,鼓励企业通过山寨化闯出自主创新的新路径。最后,笔者归纳了由山寨现象给当今企业发展带来的一些启示。这些启示包括强化服务、避免侵权、树立品牌、整合资源、控制成本、定制服务、随机应变。“山寨”现象实属驱使主流市场不断进取的一条不可或缺的“鲶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