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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对陪审理念的渗透,试图洞悉陪审的价值所在;通过比较陪审团制和参审制的优劣之所在,试图寻找我国陪审制度的构建定位。在论证陪审团制更能实现陪审的基本价值后,提出在我国建构陪审团制,并对其可行性进行了论证。然后在参考国外较为成熟的陪审团制的运作后,建构了我国的陪审团制并阐述了陪审团制对于我国司法改革的促进作用。 本论文的基本观点如下: 1.陪审团制较参审制能更大程度实现陪审的基本价值——司法民主、维护司法公正; 2.我国应保留陪审制,但宜以陪审团制取代人民陪审员制; 3.在建构我国的陪审团制时,应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而为之。 本论文共分五章,简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引论——陪审制之概念及价值。本章从“陪审”的词义及陪审制的运作机制来阐述陪审制概念。认为陪审制就是非法官人员或由其组成的团体和法官一起没有分工或有所分工地审理案件以实现司法民主、维护司法公正的法律制度。同时指出,陪审的价值在于保障司法民主,维护司法公正。 第二章.西方陪审制度。本章通过探寻西方陪审制的缘起、西方主要国家陪审制的现状,对西方国家中陪审制的两大表现形式——陪审团制和参审制进行分析比较,提出陪审团制优于参审制的观点。 第三章.我国陪审制度。本章追溯我国陪审制的发生、发展,洞察我国人民陪审员制的现状,提出应对我国现有陪审制进行改革。在对上一章分析比较的基础上,主张废除人民陪审员制,建构陪审团制,并对其可行性进行了分析。 第四章.我国陪审团制度之建构。在参照国外陪审团制运作的基础上,本章建构了我国的陪审团制。认为陪审团制的内容主要包括:1).陪审团制应入宪,并规定民众有权选择是否接受陪审团的审判;2).陪审员的资格确认。资格确认既要体现陪审员的广泛性,又要保证陪审员的可陪审能力;3).审判程序中的陪审团。首先选任陪审员组成陪审团,当事人选任陪审员享有有理由和无理由要求候选陪审员回避,当事人无理由回避要求权的行使次数有限制。陪审团在封闭场所秘密裁判案件,对刑事案件的裁判,陪审团应一致通过,对民事案件的裁判,可多数一致通过。 第五章.陪审团制度与我国司法改革。本章根据陪审团审判的运作机制,论证了陪审团制的建立将促进我国诉讼模式、证据制度、法官制度、审判组织、审判独立、司法公丌等方面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