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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作为一种非监禁化的刑罚执行方法,是一种运用社会力量在社区环境中继续执行刑罚的开放型改造方式,属于检察机关刑罚执行监督的范畴。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直接关系着当事人切身利益,影响司法权威和司法正义的实现,有利于保障人权,扩大刑罚的教育和预防功能。但随着社区矫正工作的不断深入,暴露出当前阻碍社区矫正工作进一步发展的方方面面,而检察监督也面临着监督对象模糊、监督效力乏力、监督职权和监督手段有限等系列问题,因而完善和创新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对于完善社区矫正制度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除了引言之外分为四个部分,共约20335字:第一部分是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的概述。从社区矫正及其兴起、我国社区矫正的现状及存在问题、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的基础、特点及意义五个方面对社区矫正检察监督进行概括描述。第二部分是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的内容和方式。社区矫正作为一种刑罚执行方式的改良和完善,相对的,社区矫正检察监督与监外执行检察工作在监督对象、内容、方式等方面的变化和完善。在检察对象方面,作为社区矫正工作主体的司法行政机关也纳入检察监督的范围。社区矫正的三项任务是监督管理、教育矫治和帮困扶助,这也决定了社区矫正检察监督范围的广泛,在检察方式方面,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则采用是定期检察和随时检察相结合的方式。第三部分是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的探索和困境。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随着社区矫正工作的发展而发展,针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特点,检察机关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探索出适合我国实际的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模式。现主要有社区矫正检察官办公室模式、乡镇街道派出检察室模式、监所检察科定期专项检察模式、专职社区矫正检察官模式、兼职社区矫正检察官模式等五种监督模式,各有特色。因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现处于探索阶段,其发展面临困境,没有法律依据、监督观念滞后、对象模糊、滞后等因素严重制约了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的发展。第四部分是完善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的对策与建议。着重从理念更新、立法完善、制度创新、路径探索四方面对社区矫正检察监督作了初步构建,以期完善社区矫正检察监督体系,最终促进社区矫正工作的健康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