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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性问题无疑在康德哲学中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至于康德为何会重视因果性问题,国内学界存在一个较为流行的见解,即认为康德之所以重视因果问题是要回应休谟的怀疑论,以便化解科学知识大厦崩溃的危机。应该看到,上述观点忽视了因果性与因果必然性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因此即使休谟的怀疑论确实取消了因果必然性,也并不意味着就是对自然科学基础的动摇,因为现代科学的进程一再显示出它并非将自身建基于因果必然性之上。康德在解决因果性问题的理论进路的选择上,必须考虑两个方面因素:首先他必须因循休谟理论的内在逻辑来展开和回应“休谟的提示”;其次,为了重建因果必然性,康德必须在一定程度上恢复亚里士多德的原因学说传统,以便重新确立因果必然性得以可能的前提和基础。康德推进主观主义路向的一个关键步骤就是解构了以往哲学对“客观主义”概念的理解。他把“客观性”解释为普遍必然性,即相对于所有主体的普遍有效,这样就把哲学的立足点从客观对象那里移向了认知主体,从而将“客观性”转变成“主观性”。由于休谟从普遍和个别两个层面提出了因果必然性问题,因此康德要重建自然因果性问题就必须相应地从普遍和个别两个方面进行:其一必须证明普遍因果律具有客观必然性,其二必须确定事实因果推理的有效性的前提和依据,前者可以归结为如何确证自然因果性的先天依据问题,后者则涉及普遍因果律如何运用于经验事实的问题。正如贝克所认为的,康德只是解决了普遍因果律的必然性问题,而并未解决事实因果推理的有效性问题,因为在康德看来,一旦普遍因果律的必然性得到解决,也就一并确定了事实因果推理的有效性的前提。具体地说,上述两部分的工作康德是借助对先天综合判断、知性范畴的先验演绎以及知性范畴的原理体系等内容的论述来完成的。其中,知性范畴的先验演绎不仅确证了普遍因果律的客观必然性,也证明了因果律运用于感性经验的正当有效,而经验的类比论证,尤其是第二个经验类比论证则进一步论述了因果律是如何运用到经验的问题。在解决了自然因果性的先天依据和因果律如何运用于经验事实的问题之后,康德的因果理论又进一步导向了自由问题.可以说,对自然因果性与自由因果性关系问题的论述才是康德因果学说的核心内容。所以,确定自然因果性的先天依据只是康德因果学说的出发点,他关于实践理性、审美判断力以及目的论判断力的论述才是因果性问题的全而展开。既然康德改变了“客观性”一词的含义,即把“客观性”解释为“普遍必然性”,那么“客观”就不再与以往所认为的自在之物有关,而是指相对于所有主体的普遍有效。可以说,康德这一做法的影响是十分深远的,它改变了传统认识论的符合说的真理观。由于对所有主体的普遍有效可以进一步被引申为所有主体的普遍同意,因此认识就可被归结为基于约定的普遍认同,而以往所认为的绝对真理也就只有相对的意义。康德虽然以由自然到自由的进路解决了自然因果性问题,但是他的解决依然存在问题:其一,康德并未能解决自然与自由、认识与实践两大领域的联结问题;其二,由于康德改变了“客观性”一词的含义,即把“客观性”解释为“普遍必然性”,这样“客观”就不再与以往所认为的自在之物有关,而是指相对于所有主体的普遍有效。那么康德就必须解决如何在认识中引入他人自我的问题,否则就会再次走向客观主义符合真理观的旧路。可以说,康德的《判断力批判》从多个方而解决了上述问题,从而推进了康德对自然因果性的重建。康德重建自然因果性的理论进路对后世因果理论有着深远的影响。由于他的理论本身就蕴含着解构决定论的因索,因此完全可以认为,康德重建自然因果性所采取的理论进路不仅影响了决定论者,对非决定论的现代因果理论也有着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