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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中国食品安全问题在政府监管下仍然痼疾难除?中国已经构建了一套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体系,特别是自2008年起,政府为增强监管力度和提高监管效率,在监管机构设置、安全责任制度、监督量管理理方式、农产品认证认可、食品质量安全标准和安全检验检测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但与之相对应的却是从国产食品到进口食品,从小作坊到知名企业的食品安全事件屡现,本文的研究目的就是从经济学角度对产生这一“怪象”的原因进行剖析,得出结论如下:中央政府监管决策主要受到税收损失、行业受打击成本和统治威信直接影响:地方政府监管决策主要受到监管直接成本、企业贿赂、不安全食品流入市场的情况下地方政府被处分所付出的成本、日常固定净收益直接影响;企业决策受到生产不安全食品的处罚成本和所获收益直接影响。这种情况下中国法律机制设计上恰恰缺乏对上述影响因素的规定,从而导致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食品安全治理中缺乏高频执行监管政策的动力,同时他们和食品企业对不安全生产的期望支付值高于安全生产,最终导致食品安全治理失灵。本文采用静态博弈理论作为分析为何食品安全治理失灵的研究方法,首先构造了监管部门和食品企业的一般博弈模型,然后在此基础上分别对中央政府和食品企业的博弈、地方政府和食品企业的博弈过程建模分析,然后通过光明乳业食品安全事故案例进一步验证模型,最后得出结论并提出政策建议。特别需要指出的是长期性的监管问题事实上是一个动态博弈过程,但是由于中国食品安全治理法律体系自2010年末至今相对稳定,所以本文选择静态博弈理论作为研究方法,而动态博弈的应用是下一步研究方向。由于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性和品质要求的提高,食品安全事故及其治理失灵的原因复杂,使得食品安全问题早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就已经成为包括经济学家在内的学术界关注焦点,并诞生了大量的理论研究成果。但通过搜集并整理相关文献,不难发现这个领域研究并非尽善尽美:第一,研究对象多为发达国家;第二,中国相关研究兴起时间迟于国外,而且研究多局限于中外食品安全体系比较和纯食品技术检验标准和方法上,研究方法多采用利益理论、委托代理关系、演化博弈等,模型相对复杂。本文尝试运用静态博弈模型并以中国食品安全治理法律机制为研究对象,以求深入浅出,对中国食品安全治理失灵这一领域的研究完善上尽一份绵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