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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人学理论中的人是实践的、历史的、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中的人。马克思人学理论关注了人的本质、人的解放、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等问题。我国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是保证人民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实现人的解放、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只有对人进行深入的研究,才能在法治建设中更好的解决人的问题。我国法治建设在立法、司法、执法、守法中,保护人的法律逐步完善、人权保护范围扩大、公民法律意识提高等方面取得很大的成就。但我国法治建设中还存在执法人员执法的随意性、监督体制不完善、公民法律意识相对淡薄等问题。深入研究马克思人学理论,对解决我国法治建设中存在的人的问题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研究马克思人学理论,有助于对法的价值理解、法的作用的发挥以及法的特征的实现等深刻地现实意义。用马克思人学理论指导我国法治建设,才能在我国法治建设中做到“以人为本”,促进我国社会的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