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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长期被人们所忽视的制度伦理现象,引起了我国理论工作者的注意,关于制度伦理及其与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关系问题的研究成为伦理学界讨论的热门话题之一。中国正处于制度创新与道德建设的紧迫时期,对制度伦理问题的深入研究既能够为制度的建设提供一般性的理论指导,同时又能够为当前我国的道德建设指明实践的路向。 关于制度伦理的涵义,目前理论界解说颇有歧异。本文认为: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准则体系和某群体、行业、部门根据其具体情况制定的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制度既包括伦理制度,也包括伦理制度之外的其他种种制度;制度伦理是指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现实实行的除伦理制度以外的种种社会制度中所蕴涵的一定的伦理追求、道德原则和价值判断。人们的行为选择首先总是受制于制度的根本道德原则,然后受制于用于个人的道德准则,制度伦理具有根本性;制度伦理是隐含于非伦理的制度形式(如政治制度、法律制度、经济制度等)中的伦理追求、道德原则和价值判断,具有内蕴性。此外,制度伦理还有着客观性、层次性和社会历史性等特征。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社会制度的制度伦理获得了巨大的进步和改善,整个社会道德伦理关系发生了的可喜变化:政企分离、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发育,极大地解放了社会生产力,促成了我国近20年来的经济高速发展,提高了全体国民的物质生活和精神文化生活水平;在分配制度上,我国实行了以按劳分配为主、允许少数人先富起来而后达到共同富裕的方针,从而激活了劳动与分配等诸多方面的关系,促成个人的福祉与整个社会的福祉基本上都呈持续、稳定、快速增长的态势;社会运作制度的规范化趋势使人们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获得充分的制度性保障,促进社会道德伦理关系格局趋向有序化。但是,从另一方面看,我国现有社会制度的制度伦理仍然严重滞后于社会经济—— 发展和人们相互间权利和义务关系变化的需要,具体的制度伦理之间缺乏协调 性,我国制度伦理尚存有不少局限。其一,因政治体制与经济体制界限不清而 造成的制度伦理混乱,导致政府公共权力机构与经济行为主体之间权利与义务 分配的混乱和腐败;其二,行政体制的道德性规范不健全;其三,行政机构及 其事业单位创办的“三产公司”、“翻牌公司”所拥有的庞大国有资产归属不明, 事实上成为单位或部门的官办公司,行政机构所隶属的商业组织为行政机关和 某些领导干部的个人腐败和集体腐败提供了可能性;其四,经济领域中社会财 富和收入的分配存在体制上的混乱、摩擦,经济体制的伦理道德安排存在巨大 缺陷;其五,社会财富和收入分配的均衡体制不完备。 道德建设问题从来也没有像现在这样引起全社会的关注。通过完善制度伦 理以推进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不仅有其必要性,而且有其可行性。我们应坚持公 正性、普遍性、历史性等基本原则,采取一系列具体有效的措施,如建立一套 以保护产权为实质内涵的准则、精心设计现代广义信用制度、打破各种行业垄 断、实行对于最少受惠者加以补偿的社会利益再分配制度、提升政抬制度的民 主性等等。如此,才能为当前我国的道德建设提供坚实的制度伦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