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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极大提高,人们开始关注自身生活质量,追求更多的休闲时间;且由于部分行业工种极大地受到季节、时令的影响,很多时候需要集中作业,集中休息;此外,由于服务、金融等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朝九晚五的工作时间模式已不能够满足我国企业生产的需求。在此情形下,弹性工时制度应运而生。弹性工作时间制度较之于固定时间制度而言,不仅可以满足用人单位发展生产、提高效益的用人需求,也可以保障和维护劳动者的权益。在提高生产效益的同时,也可以为劳动者兼顾工作和生活提供条件。人们对弹性工时制度的呼声越来越高,企业工时改革的相关新闻也常见诸报端,尤其是各类跨国公司勇于突破现有制度不断尝试各种形式的弹性工时制度。然而无论是学理或是司法实践当中对于何为弹性工时制度却始终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在弹性工时制度的实施上也没有针对性的法律规定。在中国,一方面民众对于实施弹性工作时间制度跃跃欲试,呼声很高;而另一方面,部分企业借弹性工时制之名,要求劳动者无限加班且不给付加班工资,频频侵害劳动者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不可回避的现实是我国弹性工时制度立法缺失,对弹性工时制的适用范围、审批程序等缺乏明确的定义,以及存在频繁的劳动行政争议的现状。工作时间是劳资法律关系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合适的工作时间安排可以满足各方共同的利益。弹性工时制度的产生,就是在各方解决固定劳动时间出现的弊病过程中出现的制度。但是由于我国工时立法缺失,弹性工时制度在实施的过程中遭遇挑战,造成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侵害。本文通过比较分析、文献分析的研究方法,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弹性工作时间制度的经验,对当前我国弹性工作时间制度现状的原因进行分析,为我国更好的建立符合经济发展、尊重和保障劳动者利益的工时制度提供建议和参考。围绕“弹性工时制度的立法”这一中心议题,本文主要分为三个部分。第一章是第一部分,绪论部分主要结合国内外文献进行理论综述,并提出研究问题。第二部分包括第二章和第三章,第二章主要对我国弹性工时制度的两个重要概念进行了界定;第三章,作者分析了当前我国灵活工作时间制度的执行并以深圳市为例对我国弹性工时制度适用的法律及其实施现状进行了介绍,揭示了我国弹性工时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问题。第四章为第三部分,分别介绍了日本弹性工时制度的相关立法沿革及实施现状;德国弹性工时制度的起源和发展,我国台湾地区有关弹性工时制度的立法。第四部分也就是本文的第五章,总结和概括本文的论述,并对我国弹性工时制度立法提出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