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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中期以来,心理契约从提出到发展,在中外学者的不断探索中,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不断突破。目前,心理契约理论已经逐步完善,并且已经很好的应用在企业管理中,但是在公共管理应用中,还是有所欠缺。因此,在公共管理应用中引入心理契约的理论和实证研究,具有必要性。公务员的心理契约的研究,对于我国公共管理的研究内容是一个补充。 本篇论文旨在对公务员心理契约进行实证分析,在对当前学者现有的研究分析以及对以M市公务员为例的调查中,分析得出目前公务员心理契约的结构是三维结构:交易型心理契约、关系型心理契约和发展型心理契约。同时,在分析中发现我国公务员心理契约的现状主要可以归纳为:交易型心理契约是稳定的、关系型心理契约具有复杂性、发展型心理契约表现为一定程度的缺失性;造成上述现状的原因主要是:社会发展变化带来相应制度的缺失、组织环境的复杂、公务员个体水平的差异。为此,提出三点改善建议:强化精神文化导向,提升交易型心理契约的价值定位;完善组织管理制度,固化关系型心理契约的连接纽带;疏通培养渠道,促进发展型心理契约的观念养成。通过这一系列的研究,希望能够为我国公务员的管理提供新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