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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9世纪初,中国民营企业已处于多种类型并存的局面,这些不同类型的民营企业在自身发展方面呈现出循序性、非循序性和反循序性;在时间、空间、部门及行业分布上呈现出动态不平衡性;同时,民营企业发展很不稳定。民营企业社会分工的连锁反应导致企业种类和数量不断增多,其动力除以农业生产为基础的生产力发展外,还有市场需求增加、技术进步和商业资本活动能力增强,不过,民营企业社会分工还有非合理性、不彻底性等局限。 民营企业的设立、经营范围、设置地点、经营时间、产品质量等要受到官府的管理,这些管理对民营企业的发展并不总是消极的;行会对行内工商企业的产品价格、活动范围等方面的管理体现着公平原则,但不能消除竞争和避免两极分化;行会对行外工商企业采取区别对待的管理办法,对加入本行者征收入行费,对行外同行的经营活动严格限制,职业完全相同的行会往往采取划界经营,以免发生纷争,这种管理对企业发展极为不利。民营企业除独资企业外,合伙制企业的数量逐渐增多,分布领域遍及手工业、商业和农业,并且合伙经营的契约化趋势日渐明显,合伙制企业在筹集资金、实现资本所有者和善于经营者的结合以及分散风险等方面较独资企业有明显优越性。民营企业的技术管理、劳动管理、财务管理以及相应的激励机制,对民营企业的自身发展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 官营工商业在劳动力、原料和产品方面与市场的联系逐渐密切,企业化趋势明显。官营企业围绕产品质量、生产效率对工人和官员的管理形成了较为规范的管理制度,但由于超经济强制的存在,工人的积极性不高;企业官员的任用受到诸多政治因素的影响,不称职官员众多,以及企业官员营私舞弊等,导致有关的管理制度得不到认真执行,使官营企业存在产品质量低劣、生产成本高等弊端,不仅如此,官营企业的生产目的使工人拥有的高超技术难以转化为生产力,使官营企业成为中国古代技术发展缓慢的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