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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农村实行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将农村中的土地承包给农户,这样极大的促进了农户的生产积极性,提高了对土地的利用效率。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我国加入WTO,传统的农业经营方式已经不适应社会的发展,只有实现规模生产、规模经营才能适应目前竞争日益激烈的国际市场。实现规模生产、规模经营就必须在现有制度下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本文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将如何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作为研究的中心。首先,本文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流转作了总的介绍。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我国特有的土地利用制度,其具有主体特殊性,客体特殊性,是一种他物权等特征。同时,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的流转,而不是土地所有权的流转,其流转具有多种价值,适应了时代的发展需要。同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也有相应的理论依据,如马克思主义地租理论、产权理论等。其次,分析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要方式,如转包、出租、转让、互换、入股、抵押等。由于转包与出租都没有改变原来发包方与承租方之间的关系,所以,将两者同时规定,属于重复规定。由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包括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所以,在立法上只要规定转让即可。入股与抵押这两种方式都进行了一定的试点,都出现了一定的问题。再次,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立法上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规定主要有《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等。法律上首先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的方式流转,但是,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也作了限制性的规定,比如流转的方式、流转的对象等。同时,在流转过程中也存在一系列的问题,比如:农村土地产权不清晰、流转的市场机制没有形成、没有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等。这些问题限制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最后,重点分析了如何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其流转首先要遵循一定的原则,比如:土地集体所有原则、依法、自愿、有偿原则等。其次,在立法上进行完善,要明确土地的产权主体,完善土地流转的登记制度,取消对流转的不当限制等。再次,要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抵押、信托、继承等。最后,也要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配套措施,设立一定的中介机构,完善价格体系等。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要在维护农村稳定,维护社会稳定的前提下有序的进行,通过试点不断积累经验,从而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多种方式健康流转,为解决我国“三农”问题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