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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留守儿童能否得到有效的监护,目前仍然是影响我国农村留守儿童成长和发展的重大问题。一直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留守儿童的权益保护,相继开展了一系列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活动,出台了一系列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政策法规,我国农村留守儿童数量呈下降趋势,生存环境也得到了较大改善。本文通过对兰考县孟寨乡的实地调研,发现现阶段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监护还存在着父母责任缺失、照管保障不力、精神抚养匮乏三大问题。本文认为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应对农村留守儿童监护问题作出回应,主张婚姻家庭编应采父母责任、监护、抚养之三元结构,并在该编中专设监护一章,在监护一章中增加监护人精神抚养的义务,在父母子女关系一章中明确规定父母责任。同时,本文从婚姻家庭法的角度,提出了解决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监护问题的细化路径。
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包括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监护问题理论的基本研究。界定了农村留守儿童即本文研究对象的概念,即因监护人部分或者全部外出务工,而被迫留在农村生活的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通过文献梳理得知,从2005年开始,我国才开始大规模地研究农村留守儿童的相关问题,研究的方向多为生活照管、人身安全、心理健康、教育问题以及成因等。阐述了目前的研究存在的不足。首先,研究的关注点主要是偏向发现问题、分析问题,缺少对解决问题的关注;其次,显著缺少从法学角度进行研究的成果;最后,部分研究成果的针对性不强。表明了本文的研究角度,即以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监护问题为目标,从婚姻家庭法的角度,试图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长期存在的社会问题。
第二部分: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监护现状及不足之实证分析。本文选取兰考县孟寨乡作为实证研究的调研地,采用定量调查和定性访谈相结合的方法,较为全面地反映了调研地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儿童父母及他们之间相处的基本情况,总结出现阶段调研地农村留守儿童监护存在的不足,主要包括父母责任缺失、照管保障不力和精神抚养匮乏。
第三部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农村留守儿童监护制度体例之构建。对与农村留守儿童监护相关的三对概念进行辨析,主要阐明了父母责任、监护、抚养三者之间的联系与区别。在民法典编纂如火如荼的时代背景下,本文主张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应采父母责任、监护、抚养之三元结构。具体而言,应在该编中专设监护一章,在监护一章中增加监护人精神抚养的义务,在父母子女关系一章中明确规定父母责任。
第四部分:现阶段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监护问题解决路径之细化。婚姻家庭法具有社会法、伦理法的属性,因此在民法体系中有着相对独特的地位。本文认为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监护问题不能仅仅局限于民法典的规制,还要从社会法、伦理法的层面多角度地配合。消解父母责任缺失问题的关键在于有效减少农村儿童留守的现状;解决照管保障不力问题需要构建家庭照管与机构照管相结合的照管保障制度;解决精神抚养匮乏问题需要发挥家庭、学校、社会、政府的协同作用。
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包括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监护问题理论的基本研究。界定了农村留守儿童即本文研究对象的概念,即因监护人部分或者全部外出务工,而被迫留在农村生活的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通过文献梳理得知,从2005年开始,我国才开始大规模地研究农村留守儿童的相关问题,研究的方向多为生活照管、人身安全、心理健康、教育问题以及成因等。阐述了目前的研究存在的不足。首先,研究的关注点主要是偏向发现问题、分析问题,缺少对解决问题的关注;其次,显著缺少从法学角度进行研究的成果;最后,部分研究成果的针对性不强。表明了本文的研究角度,即以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监护问题为目标,从婚姻家庭法的角度,试图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长期存在的社会问题。
第二部分: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监护现状及不足之实证分析。本文选取兰考县孟寨乡作为实证研究的调研地,采用定量调查和定性访谈相结合的方法,较为全面地反映了调研地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儿童父母及他们之间相处的基本情况,总结出现阶段调研地农村留守儿童监护存在的不足,主要包括父母责任缺失、照管保障不力和精神抚养匮乏。
第三部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农村留守儿童监护制度体例之构建。对与农村留守儿童监护相关的三对概念进行辨析,主要阐明了父母责任、监护、抚养三者之间的联系与区别。在民法典编纂如火如荼的时代背景下,本文主张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应采父母责任、监护、抚养之三元结构。具体而言,应在该编中专设监护一章,在监护一章中增加监护人精神抚养的义务,在父母子女关系一章中明确规定父母责任。
第四部分:现阶段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监护问题解决路径之细化。婚姻家庭法具有社会法、伦理法的属性,因此在民法体系中有着相对独特的地位。本文认为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监护问题不能仅仅局限于民法典的规制,还要从社会法、伦理法的层面多角度地配合。消解父母责任缺失问题的关键在于有效减少农村儿童留守的现状;解决照管保障不力问题需要构建家庭照管与机构照管相结合的照管保障制度;解决精神抚养匮乏问题需要发挥家庭、学校、社会、政府的协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