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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在研读唐《医疾令》的基础上,广泛结合传统史料、唐代墓志资料和敦煌吐鲁番文书资料等,较为全面地研究唐代医疗制度。正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研究唐代医疗制度实态建设即医疗机构的设置和设官立职。唐代医疗制度的建设,最集中的体现是在中央设立了各级医疗机构;在地方也设立了一定数额的医学人员,包括医博士、助教以及医学生等。此外,应该引起重视的是,唐代还有九成宫总监掌供进合练药饵之事,有上阳宫医博士,有宫人病坊和药库,有收养孤老贫病的兼具制度和社会双重性质的病坊,唐后期还出现了淮南节度医院。进而可以想见,历史记载不可能毫无遗漏地保存全部的历史事实,唐代医疗机构及人员的设置可能比我们能够知道的更加丰富多样。第二部分架构了唐代中央和地方的医学教育的体系。唐朝的医学教育分中央和地方两级,从形式上而言,中央的医学教育设在医疗机构—太医署—内部,而没有进入国子监系统。这也说明了医学教育的专门性和定向性特征。从医学教育本身的内容而言,唐朝医学教育基本具备了同时代国子监教育的所有要素,同时也就具备了教育制度意义上的正规性。从医学教育发展史的角度来看,唐朝医学教育实现了几个重要的突破,一、在医学教育的分科上,把针灸学教育从医学教育中分立出来,单独设立了针科。更重要的是,在医科之下设立了五个二级分科。这种分科设计引导了此后医学教育制度设计的方向,即制度设计的分科逐渐吸收医学知识本身发展起来的分科。二、太医署医学教育的教习体系和授受的知识体系都更加完善,有关考试的规定也更加正规。所有这一切都更加突出了医学教育在教育体制意义上的正规性,对于后来国家制度设计把医学教育从医疗体制的框架下向教育体制的框架下转移作出了贡献。三、把官方医学教育从中央延伸到地方,并把地方医学教育的相关内容正式纳入国家制度。地方医学教育的设立和制度化在中国古代医学教育发展史上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第三部分结合大量墓志资料探寻了医官迁转的基本路径和制度发展轨迹。唐代从医官选任环节上,通过多层次的制度设计,为太医署医学生、地方医学生、私习医人等各类习医人提供了进入国家医官系统的路径。在医官的选任和迁转制度都逐渐完善化起来的同时,医学任官也逐渐进入本色出身本色任官的规范化制度框架中。不让医官向从政等方向发展,这样也就从制度上区别了从医与从政,是一种专业分工的设计;同时防止医学专业人员向其他仕途领域流失。第四部分考察了唐代医疗政务的内容,并结合敦煌吐鲁番资料复原了地方医疗政务运行的基本要素。认为在唐代,以太常寺为权力实施主体,中央基本实现了对全国医疗资源尤其是各级官方医疗资源的支配和配置。疾病救疗与医官考课相结合的体制下,政务运作的展开实现了不同官司或官员的有效配合。建设医疗机构和官职,发展医学教育,完善医学选拔和迁转制度,规范医疗行政机制,所有这些环节相互支持,构成唐代医疗制度的有机体系。在继承前朝制度并不断因革损益的过程中,唐朝医疗制度每一个环节的内容都极大地丰富起来,从而使得整个制度体系丰满而富有活力。唐朝完善和丰富起来的医疗制度体系,不但为有唐一代医学的发展进而为社会的稳定做出重要贡献,同时也影响了日本、朝鲜等邻近国家和民族,影响了唐朝以后五代宋元的医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