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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是法律所赋予著作权人对自己作品使用进行控制,从而获取精神和物质利益的权利。技术对版权的影响是不言自明的,甚至可以说版权的发展史就是技术对传播媒介的变革史。作为二十世纪最伟大的发明之一,计算机的产生也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人们的生活及学习习惯。人们在对这一平民化的传播媒介津津乐道的同时,也不得不承担着新技术对原有著作权冲击的风险。微博的著作权问题就是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侵权的一个缩影。作为一个大众媒介的社交平台,微博以其即时性、分享性、迅速传播等特性成为人们实现宪法上言论自由、信息自由和学习自由的工具,但同时也成为著作权侵权的重镇。自媒体的模式打破了传统媒介作为著作权“守门人”的权利保护模式,著作权人再度陷入“全民侵权”的包围之中。如何利用著作权法的现有规定解决这一新技术所带来的挑战,成为我们应当思考的一个问题,也是本文论证的一个中心。本文采用传统的模式,主要从权利、侵权、救济这三方面来解析著作权在微博这一新型传播媒介中的应用。在权利部分:笔者从微博的产生、发展及自身特点着手,希望在整体上对微博作以简单介绍。通过对著作权法中作品的法定构成要件的阐释,探讨微博的内容是否有必要以及是否有可能获得著作权的保护。在对此问题得出肯定答案的情况下,讨论“小微作品”在权利主体和内容方面存在的特殊性。使人们进一步明确微博作品的著作权。在侵权部分,笔者分微博平台内、平台外两个部分进行论述。在微博平台内,笔者以发表、转发、评论三个微博的主要功能为基础,梳理现有的微博侵权行为;并就附加侵权作品链接的发表行为是否侵权进行判定;以及就“转发”的实质及其合理性依据、转发侵权作品是否可以免责、评论功能是否可以适用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等问题展开讨论。在微博平台外,笔者分别讨论了不同的微博平台之间以及交叉媒介之间是否存在“转载”和微博平台管理者删帖行为是否侵权等问题。在救济部分,笔者针对公力救济成本高、举证难、被告难寻等困境和私力救济效果不佳、侵权难止等无奈,提出分别从用户、运营商、司法部门三方面着手,构建相应的微博著作权保护体系。任何技术的发展都具有双面性,人们在享受技术所带来的便利的同时,又不得不对其产生的新问题不断探索解决之道。笔者作为微博的使用者和知识产权法的学习者,希望通过自身的探索,在不断规范微博作品使用秩序中尽自己的绵薄之力,并为互联网微博技术的发展提供相关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