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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有效促进市场经济中商品自由流通与资金的灵活使用,使公司得以增加更多的商机同时保障公司的交易信誉,进而使得社会财富合理分配同时降低信贷的风险,需要正确区分公司对外担保的法律效力。关于如何界定公司对外担保的法律效力问题已经成为我国学术界争论不休、司法实践莫衷一是的辩题。在立法上,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第一款一改过去禁止的态度,为公司对外担保打开闸门。然而一笔带过的条款实在不足以应对实践中复杂多变的情形。尤其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往往难以给出合情合理的裁判理由平衡多方利益,同一类型的案件在不同地区、不同审级往往会出现不同的裁判理由与结果。这样的局面若长此以往既是对法律权威性的严重损害,也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良影响。故此,本文拟从司法实践的“病根”入手,通过对近年来尤其是《公司法》修改以来的公司对外担保案件进行大数据分析整理,从各类典型数据的对比分析中找出目前我国法院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法律效力的裁判倾向与判决理由。本文重点分析不同案件中法院的裁判逻辑并试图从中找出值得借鉴的地方以及需要补正的问题。综上所述,本篇论文除去引言与结论,将分为五个版块。第一部分是选取司法实践中的相关案例进行大数据分析。一共选取了287个与公司对外担保有关的真实案例,一方面对案例中不同审级的法院以及不同类型的公司的裁判结构进行比较分析,找出审级与公司类型不同对法院认定公司对外担保效力的影响;另一方面分别分析了法院认定公司对外担保有效与无效的裁判逻辑,并从中找出目前我国司法裁判的困境。第二部分与第三部分是根据第一部分的数据分析进一步区分情况地逐条分析人民法院在公司对外担保案件中具有典型代表性与争议性的裁判理由。然后总结法院作出如此判决的合理之处与不足之处。尤其将其中最有争议的裁判理由重点分析。第四部分则是本文的重点——通过上文对司法实践中各类判决的经验总结与辩证推理,提出区分情形认定公司对外担保的法律效力,并且进一步细化得出应当认定公司对外担保有效与无效的具体情形。最后在第五部分结合我国目前司法实践中的实际问题,从法律法规、相对人义务、公司责任等几个不同层面提出完善我国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具体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