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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高新技术产业已经逐渐发展成为推动世界经济发展与进步的中流砥柱力量。而推动高新技术蓬勃发展的主要动力是知识、技术以及管理上的创新,而其所指的创新源头和主体却是拥有丰富知识和创造能力的人。因此,高层管理人员作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特殊资源,在企业的成长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现代企业理论认为,企业本质上是一系列不完全契约的联合体。由于股东和高管之间信息的非对称性,两者存在目标利益相悖、风险与责任不匹配等对立冲突,使得高新技术企业中的委托代理问题显得十分突出。因此,股东必须不断完善企业治理机制,对高管人员进行有效的激励。其中设计良好的报酬契约是协调企业股东与高管之间委托代理冲突的有效手段。本文以高新技术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为研究对象,以双重激励条件下报酬契约的优越性和有效性为主要目标,通过研究道德风险与报酬激励机制等问题,分别建立了单重和双重激励条件下的报酬契约模型。拟在解决双重激励契约下委托代理过程中的报酬激励问题。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经营与管理提供有益地帮助与启示。首先,本文在Mirrlees和Holmstrom构建的模型和理论框架的基础上,将企业高管的能力引入产出、企业价值和成本函数。又通过考虑企业高管通过自身声誉、威望等因素对企业价值的影响,构建了单重和双重激励条件下的高新技术企业报酬契约模型。在单重激励契约中,假设只有现金或股权一种激励方式参与,分析了企业高管的报酬激励机制问题。而在双重激励契约下,将现金分享和股权分享两种激励工具同时引入到报酬契约激励模型中,对企业高管的最优努力水平、最优报酬支付比例等相关问题进行了讨论。其次,通过对三种契约模型中报酬支付比例的比较,分析了双重激励契约在缓解高新技术企业资金短缺和分担企业高管风险压力上产生的双向作用。并利用数值模拟对企业高管在不同风险规避度和企业价值贡献率条件下的三种契约模型进行了比较和分析,探讨了双重激励方式在提高企业高管努力水平和提升企业收益上发挥的重要优势。并回答了高管在何种条件下股东实施这种激励方式才更为有效这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