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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作为国家法定身份证件,和每个公民的生活息息相关。“身份证”作为一种制度,产生于15世纪的欧洲,它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产物。 在自然经济下,身份证明往往由于人口流动的地域狭小,而主要依赖其他相关身份信息的载体证明个人身份。但随着商品经济的出现,人口随商品、贸易的发展而流动,产生了“身份证”制度。身份证由于其作用的特殊性和用途的广泛性,在世界许多国家都形成了一套完整、严密的制度,在我国更是由立法机关专门通过法律来确保身份证制度的顺利实施。虽然各国“身份证件”的名称、式样、登记内容不尽相同,但均具备证明公民身份、便利公民行为自由、维护社会秩序和加强人口管理等基本功能。 从管理学的角度来看,任何制度的建立都是有其价值选择的。我国的居民身份证制度也不例外,它是以公平正义、保障自由和维护秩序等价值理念为基础建立起来的。这种价值选择,体现了国家立法者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立法思想,在我国正处于经济高速发展,人民群众物质生活极大丰富,法律观念日益增强的社会转型期,这种先进的思想和理念顺应了时代发展的要求,对经济社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我国居民身份证制度的功能,是由其本身的性质和法律地位决定的。首先是证明公民身份的功能。在我国,居民身份证是证明公民身份的最权威法定证件。其次是服务功能。主要体现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以及提高社会用证部门管理水平和效率等方面。第三是管理功能。作为政府的主要职能之一,管理是和服务相辅相成的,正如现代社会对公共管理部门提出的要求,那就是要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实施管理。 虽然我国现行居民身份证制度以科学的理念为指导,以完善的法律为保障,以先进的技术为支撑,但就其本身而言,在法律、政策和技术层面仍存在进一步完善的空间。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政府正逐步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有理由相信,居民身份证制度所承载的使命也必将从管理向服务转变,从限制公民的自由向保障公民自由转变。在这样一个深刻变革的历史背景下,身份证制度应更多地体现方便群众、服务社会、保障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