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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群体性事件频频发生引起了国内乃至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从云南孟连到甘肃陇南,从黑龙江富锦到江西南康,从内蒙锡林郭勒盟到广东增城,群体性事件几乎遍布全国各地,并在数量上、规模上和频率上都呈现上升趋势,对人民群众的社会生产生活亦造成越来越大的影响。与此同时,西方国家也经常爆发群体性事件,例如2011年美国“占领华尔街”运动,甚至还超出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范围呈现向全球蔓延的趋势。因此,对群体性事件进行研究具有重大意义。 群体性事件是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的集中表现。当前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在经济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社会建设、制度化建设并没有得到协调发展。在物质财富日益增多的同时,小部分人凭借手中的权力或者所在行业的优势,篡取了大部分的社会资源。在资源相对有限的情况下,造成利益结构多元化、利益差别扩大化以及利益对立显性化的问题越来越严重。由于这些社会矛盾和纠纷未能被及时化解,群体性事件成为了它们集中的爆发口,严重阻碍了我国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进程。因此,如何正确地认识群体性事件的性质、特征和影响结果,如何积极应对错综复杂的局面、有效地预防群体性事件,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首要条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课题,是改革开放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也是创新社会管理的重大突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文主要采用文献研究法、对比分析法、案例研究法和经验总结法进行研究。通过文献研究,深入了解群体行为、社会运动以及社会冲突的相关理论,借助斯梅尔塞价值累加理论的诠释框架,对群体性事件的形成原因及发生机制进行深入探究;通过对比我国在预防及化解贵州瓮安事件、湖北石首事件、广东增城事件等事件中的行动,分析预防化解群体性事件工作的现状及存在问题;通过选取广东乌坎村事件作为典型案例,对我国预防及化解群体性事件的现状及问题进行实证分析;在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的基础上,希望能够借鉴西方国家预防和化解群体性事件的经验,结合实际情况,提出适合我国进行有效预防及化解群体性事件的对策建议。 具体来说,本文主要分为以下五部分内容: 第1章为绪论部分,主要介绍论文的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与本研究相关的国内外研究现状、论文的理论基础、本研究所采用的主要研究方法及研究的特色和创新之处。这是论文的研究基础,对论文的相关情况作简要介绍。 第2章是对我国社会群体性事件的基本分析。首先,在对2008年以来我国重大群体性事件进行回顾的基础上,对群体性事件的概念和性质进行界定。指出论文仅对群体性事件的一般性规律进行探讨,而不进行分类研究,为后续的论述指明方向。其次,从正反两方面,论述群体性事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双重影响结果,如果群体性事件处置得当将对新规范和制度的建立有激发作用。再次,借助斯梅尔塞价值累加理论的诠释框架,结合具体案例,详细分析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演变机制和人们的行动过程。建立有效预防和化解群体性事件机制可以从促成群体性事件的六个因素入手,只要破坏其中任一因素,群体性事件就有可能避免。最后,对群体性事件表现出来的新趋势进行总结和分析,包括维权性质增强、参与主体日趋多元化、组织化程度提高、传导性特征显现、新媒体异军突起等,这些都增加了政府对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化解的难度。 第3章重点分析当前我国预防及化解群体性事件的现状及问题。首先,对建国以来我国预防及化解群体性事件的方法从“加强教育和扩大民主”到“经济手段”,再到“纳入法治化轨道”的演进过程进行探究。其次,分析我国预防及化解群体性事件工作的现状。当前,预防及化解群体性事件已经成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相关工作机制也基本建立。信访是目前最主要的手段。随后,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详细论述当前我国在预防及化解群体性事件工作中存在的缺乏重视、政府强势、封堵民意、掩盖事实以及能力不足等方面的问题。 第4章是对我国预防及化解群体性事件的实证分析。论文选取了广东乌坎村事件作为分析案例,运用斯梅尔塞价值累加理论的诠释框架分析群体性事件的演化过程。在分析乌坎村村民的利益述求以及政府预防及处置事件的行动过程的基础上,总结政府预防乌坎村事件的缺陷和化解乌坎村事件的启示。论文认为,乌坎村事件在后期能够得到有效控制并逐渐平息的主要经验在于政府以理性思维面对社会矛盾、以对话方式寻求双方共赢、以开放态度对待媒体参与。 第5章为对策建议部分。群体性事件并不是我国社会转型时期特有的产物,西方国家同样存在很多社会矛盾和利益纠纷问题。但这些国家的政府通过完善公民利益的表达机制和平衡机制、建立社会矛盾的调节机制和化解机制、提高社会公众的道德观念和法制观念、发挥社会组织的整合功能和协调功能等措施,有效预防和化解了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针对我国预防及化解群体性事件中存在的问题,论文从扩大民主权力推进政府的民主化行政、健全法制机制确保公民权利得以实现、落实责任制度规范政府部门行政行为、创新沟通机制加强政府与公众的对话以及完善信息制度发挥公众舆论监督作用等方面提出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