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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依法治国被放到了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位置。党和国家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新方针:“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改革开放三十几年间,中国在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立法也逐渐趋于完善,基本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立法程序已较为成熟。执法、司法、守法的前提在于领导干部和人们群众具有运用法律的意识,知晓基本的法律条文,因此,法律教育工作在依法治国的贯彻执行中具有基础性的地位。在将依法治国作为治国基本方略的当今,多视角理解法律教育,多层次、多路径开展法律教育势在必行。董必武作为中国法律教育的先行者和开创人,在此时研究其法律教育思想,一定会对当今法律教育的发展有所启迪。 论文主要包括四个部分的内容: 第一部分:绪论,主要分析了研究董必武法律教育思想的原因,即选题研究的背景-选题缘起,研究这个选题的现实目的和意义;同时对这个选题的国内研究现状,予以了总结,得出了现在关于董必武法律教育思想的研究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最后揭示选题的创新点就在于董必武的法律教育思想对于当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的重要启示。 第二部分:董必武法律教育思想诞生的历史背景。文章介绍了董必武法律教育思想产生的国际和国内背景,国际背景着重介绍了苏联的法律教育体系对新中国法律教育体系构建的影响,并分析了原因;国内背景中介绍了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内的法律教育现状,为后文介绍董必武法律教育思想的内容和特点打下了基础; 第三部分:新中国成立初期董必武法律教育思想的内容和特点。归纳了董必武法律教育思想的内容,介绍了教育的主体、客体、内容、路径和必要性。最后依据内容总结出了董必武法律教育思想的特点。 第四部分:董必武法律教育思想的当代启示,结合实际分析董必武的法律教育思想对于当今时代的重要意义,强化法律教育在整个依法治国的落实过程中的基础性地位,总结出当今落实法律教育的途径与方法,这也是本文最重要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