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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 成立以来,WTO 争端解决机制一直努力为世界多边贸易体制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但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WTO 争端解决机制所依赖的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面临着内外的矛盾。在外部,代表“市民社会(civil society)”要求的非政府实体希望能更多地参与WTO 争端解决过程;在内部,“司法节制(judicial economy)”原则和“遵循先例(Res judicata)”原则也迫使WTO 仲裁机构在提高审判效率的同时,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由于,“法庭之友”是目前非政府实体参与WTO 争端解决机制的主要途径,因此,WTO仲裁机构要协调好内外矛盾,就会遇到“法庭之友”问题。因此,笔者认为,研究好WTO 争端解决机制中“法庭之友”问题,有利于WTO 仲裁机构更公正的审理争端,也有利于WTO 争端解决机制更有力的增强透明度,更有利于WTO更好的发展。本文从“法庭之友”在国内法和国际法层面的实践入手,引出“法庭之友”在WTO 争端解决机制中的法律实践问题。整篇论文按“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进行。全文共包括六部分。第一部分拟介绍“法庭之友”的一般理论及在国内法层面和国际法层面的实践,第二部分将对“法庭之友”在WTO 争端解决机制中的发展过程及其特点进行阐述和分析,紧接着笔者在第三部分、第四部分分析了“法庭之友”在WTO 争端解决机制存在和发展的原因以及出现的问题,在第五部分,笔者提出了要建立WTO 争端解决机制的“法庭之友”制度,最后,对于刚加入WTO 的中国,如何对“法庭之友”在WTO 争端解决机制的实践做出有利于自己的行动,笔者也提出了几点建议。在第一部分,笔者首先阐述了各国对于“法庭之友”的定义,指出“法庭之友”制度有一定的历史。接着,笔者分析了“法庭之友”在英美法系国家的国内法实践,总结出了三个特点:“法庭之友”普遍存在于英美法系国家中,历史悠久,是通过判例法形成的,并且有一定的程序和标准。然后,笔者将中国的“法律专家意见书”与“法庭之友”报告做了比较,认为“法律专家意见书”是“法庭之友”报告的一种形式。最后笔者阐述了“法庭之友”在一些国际组织机构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