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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土地制度改革从来都离不开中国政府的主导,但中国农村真正合法的管理者却不是政府,而是独立自治的农村村委会。由于历史和体制原因,村委会的处境一直十分尴尬——既是农民利益的代理人,也是政府意志的代理人,同时其本身又是一个独立的组织实体和经济实体,村委会要在这三重角色之间谋求平衡,需要外部有良好的法律制度约束,内部有灵活的管理机制。所以,在全国农地流转改革速度加快、城镇化大面积铺开的背景下探讨村委会当下的行为表现及其原因,以及应该如何协调好与农民、基层政府和其他相关主体之间的关系十分必要。本文主要希望考察目前在中央政府投入巨大热情进行改革而农村村委会角色复杂的情况下,村委会在农地流转管理的过程中行为是否规范、合理、合法?如果出现行为不规范则其表现是什么、原因何在?如何进行补救?在对湖北省恩施市一镇两村展开实地考察之后,本文运用博弈论、产权理论和制度经济学等理论对农地流转中利益主体,即农户、村委会、涉农组织(包括农业大户和企业/合作社)进行分析探讨,重点是村委会、农户、涉农企业之间的利益博弈,同时本文将(乡)镇政府作为辅助条件帮助分析。采用文献研究加实证研究的方法,以文献研究为基础,实证研究的数据和资料作为支撑,实证研究主要采用问卷调查和半结构式访谈的形式,详细地了解村委会和农户以及涉农组织(包括农业大户、企业、合作社)之间的关系,从博弈论的角度分析村委会的行为表现、动机和模式。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文主要研究农用地流转中的租地问题,不涉及对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问题的探讨。最后从制度改革的角度对当前农村农地流转更有效率、农民利益更好保障提供决策参考,对约束制止村委会的行为不规范提出意见和建议,希望能对全国土地流转市场的规范和完善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