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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督导(Educational inspection)是教育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许多国家都给予其高度的重视。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教育督导制度的西方国家。英、法、美等西方国家的教育督导制度发展是比较完善的,其早期的督导职能主要是视察和监督政府办教育的情况,在随后漫长的发展演变过程中,各国的教育督导则是把“督学”作为基本任务,都是始终围绕教育的发展,重视以提高教育的效益与质量为目的。我国的教育督导制度虽然起步较晚,但自1986年恢复重建以来,教育督导事业却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教育督导成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教育制度,在充分借鉴国外教育督导先进经验的基础上,从我国的具体国情出发,在“督学”的同时,创造性地开展了“督政”工作,即以督导下一级政府的教育工作(包括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作为主要任务,对其依法履行教育执法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与指导。“督政”是我国新时期教育督导的特殊历史使命,是有中国特色教育督导制度的具体体现。“督政”在强化政府办教育的责任意识,积极为教育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确保教育的全局性、基础性和先导性战略地位的确立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是,由于我国教育督导制度恢复重建的时间较短,特别是按照《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各级政府在严格依法行政、履行教育执法行为方面还存在不到位的问题,而我国原有的“督政”模式是上级督导部门(上级政府授权)对下级政府,依法监督很不及时。针对这一问题,本文试图对构建县(区)级“同级督政”制度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通过构建县(区)级“同级督政”制度,不断强化县(区)级政府抓教育的行为,为教育发展提供坚实的物质保障与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进一步完善与发展我国的教育督导制度。 本论文将从四个部分着重研究和探讨构建县(区)级“同级督政”制度的相关问题。第一部分主要是通过对国内外教育督导制度走向的回顾与比较,分析中外教育督导所面临的不同任务。第二部分通过具体分析我国国情和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阐述“督政”是新时期中国教育督导特殊的历史使命以及对教育发展所发挥的重要作用。第三部分分析我国现行“督政”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第四部分重点提出构建县(区)级“同级督政”制度的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