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对于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国内外学者已经投入了极大的研究热情,也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前对资源环境的法律保护己经有很多,这方面的法律制度也在完善之中。但是,人们还没有真正认识到旅游资源保护的紧迫性,还没能建立针对旅游资源保护的健全的法律体系。本文的研究便试图使保护旅游资源环境的意识深入人心,看清目前旅游资源的环境现状,明白用完善的法律体系保护旅游资源环境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吸取国外的先进经验与我们国内的具体情况结合,通过探析目前的法律保护现状,寻找出更完备更科学的方法,促进我国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发展,甚至给全球的旅游资源环境的法律保护研究指明方向。本文主要是通过对已有研究成果的分析和比较,再做出更深入的补充研究。一方面用到了归纳总结的研究方法,又用了比较的研究方法,从理论、概念到实践研究,针对现状的不足提出个人的理解和建议。我国已有的资源环境保护法包括:对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的环境保护。其中,关于旅游资源的部份被分配到各个自然资源体中,但是,目前世界各国旅游业的不断发展促使我们有必要综合包含于各个自然资源体中的关于旅游的那一部份,建设专门的旅游资源环境保护法制,使资源环境保护的法律体系更加完善和明朗。本文从分析我国的旅游资源现状,加深对我国已有的关于旅游资源保护制度的理解,将国外的先进经验与我们国内的具体情况结合,通过探析目前关于旅游资源的法律保护现状,寻找出更完备更科学的方法,促进我国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更全方位地思考旅游资源环境保护所涉及到的所有法律问题,为建立比较完善的关于旅游资源保护的法律体系提供了很好的立法建议。甚至给全球的旅游资源环境的法律保护研究指明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