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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时代的到来使得纳税人权利成为一个世界性课题。面对国外比较完善的纳税人权利保障机制,中国应当转变税收理念,重构纳税人权利保障体系,以适应全球化发展的需要。建立在契约精神和税收债权债务关系基础上的纳税人权利不仅包括税收征管法上的具体权利,还应包括宪法层面的基本权利,本文正是基于此展开对纳税人权利的探讨的。 正文由引言和正文的四个部分组成,约35000字。 第一部分,纳税人权利解读。笔者从纳税人权利的历史演进出发,剖析了纳税人权利的含义和特征,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纳税人权利由纳税人的基本权利和一般性权利两部分构成。 第二部分是文章的理论基础。笔者在对纳税人权利存在的政治、经济和法律基础的分析过程中,提出税收关系实质上是国家和纳税者基于契约而形成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自然税法应依据民主性和合法性设置,以运用纳税人权利去制约国家权力,并充分体现权力平衡过程中的经济性,实现法价值普遍性和权利本位理念。 第三部分是对国外纳税人权利状况及其基础的介析。国外立法上对纳税人权利的先进规定和司法上比较完备的救济制度是因为其确立已久的租税法律主义原则和纳税人人格的独立。这为我们重构纳税人权利保护体系提供了借鉴。 第四部分是我国纳税人权利的完善及其实现。我国税法中长期存在的工具主义色彩使得纳税人权利的保护存在很大缺陷。要实现纳税人权利,就必须由征税之法转向权利之法,转变观念,提高征税机关的服务意识和纳税人的权利主体意识,并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民众监督的作用,进一步拓宽纳税人的权利救济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