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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戒作为一种强制性的手段,存在于包括学校在内的各个社会组织。在中小学学校生活中,针对学生的不良行为,有时仅仅使用说服、规劝是不够的,必要时需要运用惩戒这一教育手段。惩戒教育是以教育为目的,以惩罚为手段,以戒除学生不良行为的教育活动,包括教育惩戒、行政惩戒和司法惩戒三个层次。中小学学校的惩戒教育只有制度化,才能规范教师的惩戒行为,抑制学生的不良行为,培养学生的制度意识。学校惩戒教育制度化是一系列复杂变化的过程,其中的核心内容是惩戒教育制度的建立,通过民主建制的过程,使师生普遍认同惩戒教育制度的内涵及意义。惩戒教育制度的内容,均是师生共同讨论的结果,在讨论中规定惩戒教育的目的、对象、不良行为的定义、不良行为的后果,依据学生不良行为的严重程度,设定切实可行的惩戒措施和标准;为保障师生权益不受侵害,建立教师和学生的申诉机制,使不满惩戒结果的教师和学生都有申诉的机会和渠道。
民主建制的过程使师生在执行制度的过程中实现了从外在服从到自觉遵守的转变,同时,惩戒教育制度的共享和监督使校园内形成一种良好的制度氛围,人人都是制度的建构者、运行者和监督者,因而人人有遵守制度和维护制度的义务。惩戒教育制度化的过程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一个不断科学化、合理化、规范化的过程。基于惩戒教育制度注重过程性评价的特点,建立每位学生的《行为档案》,同时,基于对惩戒教育多元化的评价制度,建立完善的反馈渠道:学生、家长、教师和社会人士均可以通过相应程序评价学校的制度,向学校提出修改制度的意见,使惩戒教育制度不断完善,形成一个良性的循环过程。
通过惩戒教育的制度化过程,促使教师习得科学规范的惩戒手段,提高教育管理的效率;帮助学生戒除不良行为,约束不当欲求,引导学生正确的行为,使之成为一个道德的人,一个拥有制度意识的良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