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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78年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民办高等教育发展进入快速增长期,已经成为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伴随而来的是,精英阶段高等教育逐步向大众化、后大众化阶段转变。2003年以来,我国先后出台或修订民办高等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给予民办高等教育法律和制度上的保障。但是,民办高等教育主体与公办主体相比,始终处于弱势地位。在一些经济较为发达的城市,这种状况表现也十分明显。
本研究以厦门地区为例,利用政府规制理论分析政府在运用公权力进行民办高等教育资源配置过程中,各主体市场自由博弈过程中,在土地供给、经费支持、人才引进等方面出现政策偏差问题,产生不利于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情况。在问题分析的基础上,运用博弈论分析民办高等教育始终处于弱势地位的原因,研究认为地方政府对中央政策执行力度偏差、扶持民办高等教育力度不足等是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
在剖析该地区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现状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深入探讨后大众化阶段民办高等教育的地方政府行为,提出优化地方政府行为的建议。经过研究,作者认为可以从加强政府联动,做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规划;加强保障体系建立,加强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统筹;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提高民办高校服务工作水平;优化资源配置水平,促进高等教育主体协调发展等四个方面提出优化地方政府行为的建议。
本研究以厦门地区为例,利用政府规制理论分析政府在运用公权力进行民办高等教育资源配置过程中,各主体市场自由博弈过程中,在土地供给、经费支持、人才引进等方面出现政策偏差问题,产生不利于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情况。在问题分析的基础上,运用博弈论分析民办高等教育始终处于弱势地位的原因,研究认为地方政府对中央政策执行力度偏差、扶持民办高等教育力度不足等是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
在剖析该地区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现状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深入探讨后大众化阶段民办高等教育的地方政府行为,提出优化地方政府行为的建议。经过研究,作者认为可以从加强政府联动,做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规划;加强保障体系建立,加强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统筹;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提高民办高校服务工作水平;优化资源配置水平,促进高等教育主体协调发展等四个方面提出优化地方政府行为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