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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的传统是将举行结婚仪式视为婚姻成立,但解放后我国实行单一的结婚登记制度,尽管法律已行用多年,但在民间,尤其是在偏远的农村地区,仍存在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男女双方在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一起,并在客观上形成婚姻关系外观的婚姻形式。我们应当承认事实婚姻是一种符合社会婚姻观念,并在本质上契合婚姻立法精神的婚姻状态。由于传统社会习俗的影响、结婚登记制度不健全等原因,我国当前事实婚姻还大量存在,必须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进行规制。全文分为四个部分进行论述。第一部分阐述事实婚姻的基础理论。首先分析了事实婚姻的内涵,即事实婚姻,是指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男女双方在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一起,并在客观上形成婚姻关系外观的婚姻形式。并将事实婚姻的性质界定为:事实婚姻是一种符合社会婚姻观念,并在本质上契合婚姻立法精神的婚姻状态。最后分析了事实婚姻的特征。第二部分论述我国事实婚姻的存在状况以及事实婚姻的立法演变。首先介绍了我国当前事实婚姻的存在状况,并对其成因进行了剖析。其次,对我国建国以来事实婚姻立法规制的历史沿革进行了梳理。并对我国事实婚姻立法指导思想以及现行法关于事实婚姻效力的立法规定进行了评述。第三部分介绍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关于事实婚姻的立法。重点介绍了日本的内缘婚制度。通过比较分析发现,国外对待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采取了比较谨慎的态度,总体上朝着承认事实婚姻法律效力的方向发展。这对我国能够起到重要的借鉴作用。第四部分论述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我们在设计事实婚姻的法律调整规则时,要坚持秩序、正义等多重法律价值准则,并以是否符合公平正义作为衡量法律规则是否科学的最终准则。我国立法应当承认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并对事实婚姻的认定标准、欠缺要件的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作出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