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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器官,就没有移植。”在器官移植界流行的这句话,证实了内地器官移植技术和器官移植市场蓬勃发展,依附在死刑犯器官主要渠道上的这条生态链已经枝繁叶茂,医疗机构、执行机关、器官买卖中介等多方利益犬牙交错。纵使政府或司法部门后期加大监督惩罚力度,都无法有效制约或者杜绝这种恶性利益的循环。在此背景下,死刑犯器官捐赠便成为了我国司法实务中具有争议性和敏感性的课题,加之法律既无明确禁止规定,又无外在阐明规则,这就为死刑犯捐赠器官留下大片的研究空间。文章分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对死刑犯器官捐赠的基本概念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