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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史学和法学双重视角系统阐述了罗马共和时期国家制度形成的渊源,罗马共和国家制度的构成及其实质。另外,本文对相关法律术语和历史名词概念也作了详尽阐明,纠正了国内在这方面翻译和认识上的一些错误。除引言和结论外,全文依据内容可分为五大部分:绪论、罗马共和制度形成的渊源、罗马共和体制三大机构、罗马在意大利扩张过程中推行的各种联盟制度和罗马行省制度。 绪论部分主要讨论从波里比阿、西塞罗直至当今学者对罗马共和国家制度的认识,谈到了波里比阿关于罗马共和制度为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适度混合而成的观点,仔细探悉了西塞罗关于理想共和体制的观念以及现代西方学者的一般观点。 本文头两章主要讨论罗马共和制度形成的渊源:王政历史传统以及共和前期平民与贵族的等级斗争。在探讨罗马王政历史传统时,对拉丁王和埃特鲁斯王做了必要的区分。认为真正的罗马王政实际上应始于埃特鲁斯征服,此前的拉丁王或本土王只不过是氏族联盟首领或部落首领。埃特鲁斯征服引入了有关国家权力的基本概念,即所谓“统治权”(imperium)。这一权力以“法西斯”(fasces)和侍从官为标志,表明其具有强制力和生杀予夺之权能。日后罗马共和时期仍沿袭这一观念,认为共和国最高长官执掌的权力也是“统治权”(imperium),但在概念和操作上有了具体和详尽的划分,并在实践中形成了一套共和权力制衡体系。 第二章详尽探讨了罗马共和前期国家的性质、官职体系以及罗马共和前期平民和贵族的等级斗争。认为完备的罗马共和制度似乎不大可能是通过一次武装暴动一蹴而就,而是经过罗马共和前期平民和贵族的等级斗争才得以形成和确立。这一斗争往往与罗马的对外斗争紧密相联,在面对国家危难的情势下,斗争双方一般以谈判达成妥协。另外,在由世族贵族把持国家政权的共和前期,最高长官称“行政长官”(praetor)而不是“执政官”(consul),二者应做必要的区分。 本文第三、四、五章分别探讨罗马共和体制三大机构(官僚体系、元老院和人民大会)的构成及其运作机制。它们是罗马共和宪制的表征,其相互协作与相互制约是罗马宪政的核心内容。罗马共和官僚体制是在平民与世族贵族长期斗争中,并伴随着罗马城邦国家的不断发展壮大而逐步形成和完善的。它既反映了等级斗争的特点同时也体现了传统与现实相结合的保守倾向。随着等级斗争的发展、深入以及罗马官僚体制的完善,罗马元老院的构成和作用也发生了深刻变革。由于不断有平民上层家族成员,即所谓“新人”(homines novi),进入元老院,从而打破了世族贵族对该机构的垄断。另外,元老院也从共和早期行政长官的咨询机构演变成为国家核心权力机关,在罗马政治和社会生活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除了行政官员的常规事务外,一切国家大事均要得到其批准(auctoritas Patrum),元老院讨论所形成的“决议”(consultum)实际上就是国家法令。罗马共和时期的人民大会有三种主要形式:古老的库里亚大会(comitia。uriata)表现为对传统礼制和宗教的尊重,主要处理宗族和宗教事务;在国家政治社会生活中起重要作用的是百人团大会(。omitia。enturiata)和特里布斯大会(comitia tributa)。 本文第六章、第七章分别讨论了罗马在意大利扩张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联盟制度和罗马在海外扩张中建立的行省制度。通过在意大利推行以公民权为核心的各种联盟政策,罗马在共和晚期终于完成了对意大利的统一并使自身从城邦国家演变成地域性国家。罗马在行省采取的政策更多以征服和掠夺为目的。另外,行省总督权力过大和任期的延长打破了罗马权力制衡体系,可以说罗马始终未能找到既能保障行省管理的有效性和连续性,同时又能切实节制总督权力的办法。 在结论部分,笔者对全文基本观点进行了高度概括,简明扼要地阐明了罗马共和国家制度形成的渊源、其构成要素与实质。并区分了狭义的(即作为城邦的)罗马共和国家制度和广义的(即包括意大利和行省在内的)罗马共和国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