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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于2010年10月28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并决定于2011年4月1日起施行。该法是我国第一部针对国际私法问题颁布的普通法律规范,其中对涉外婚姻家庭问题进行了专章的规定。相比之前我国的法律法规对于涉外离婚的规定,应该说这部法律关于涉外离婚问题的规定有着巨大的进步。但是,不可否认的是这部新近颁布的法律对于涉外离婚的规定仍存在着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笔者拟通过三个部分的论述,试阐明我国涉外离婚的状况和涉外离婚存在的争议问题以及解决途径,并在对我国新近颁布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涉外离婚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介绍的基础上,指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所具有的先进之处和不完善之处。第一部分,首先对涉外离婚中存在的争议焦点进行归纳和总结,从涉外离婚实质要件与形式要件的法律冲突两方面进行论述。其次,笔者对其他国家解决涉外离婚中的实质要件冲突与形式要件冲突的有效经验进行总结。最后,笔者对我国涉外离婚争议的解决进行梳理,对比《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颁布前与颁布后对争议焦点解决的不同导向。第二部分,在此部分中,笔者立足于国际发展趋势的分析与总结,在参阅大量文献的基础上,总结出国际社会关于涉外离婚法律适用的三个新的发展趋势,分别是:强调保护弱者利益的原则的广泛使用;意思自治原则的广泛使用以及准据法选择的多元化趋势。在这些宏观发展趋势下对我国新近颁布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进行审视,以期对我国涉外离婚的相关法律制度的改进有所帮助。第三部分,笔者对我国建国后涉外离婚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了系统的梳理,这是对我国涉外离婚相关法律规定查缺补漏以及对新近颁布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进行评析的基础。通过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颁布前后争议问题解决的有效性以及他国先进经验的总结,指出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所存在的巨大的积极意义,并提出个人对于该法关于涉外离婚相关规定的不足之处的见解,以期对完善我国涉外婚姻案件的审判依据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