胁从犯认定研究

来源 :西南政法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haoxuexi0825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胁从犯是我国刑法立法规定中特有的一个概念,对于胁从犯的准确认定关系到罪刑相适应原则的正确适用。然而,理论上对胁从犯的性质及其与主犯、从犯和教唆犯关系的认识还存有不同的观点,实践中也存有对胁从犯中“胁迫”的认定把握困难及与紧急避险难以区分的问题。这些都对胁从犯的准确认定和适用带来了消极影响。有鉴于此,需要对国外刑法中被迫行为理论进行比较分析和借鉴,对胁从犯的性质进行准确认定并系统分析其与主犯、从犯和教唆犯的关系,然后再对“胁迫”及与紧急避险的关系进行系统分析和区分,以便更好的认定胁从犯,保证实践中胁从犯的罪刑相适应。除引言之外正文共分为四个部分,全文共计近4万字。第一部分是胁从犯的概述。对我国立法上有关胁从犯规定内容的来源、政策背景及建国后我国历次刑法修订中有关胁从犯内容的规定进行了概述,并在此基础上对胁从犯的概念和特征进行了论述。接着是胁从犯与国外刑法中被迫行为的比较,分别就大陆刑法体系和英美刑法体系中被迫行为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讨论,并借鉴他们对被迫行为性质的理解和适用限制的思路来分析我们胁从犯的认定问题。第二部分是胁从犯中“胁迫”认定的研究。在界定胁从犯中“胁迫”概念的基础上构建主观为主、客观为辅的认定标准体系,并对实践中认定“胁迫”的几个具体情形进行讨论。第三部分是胁从犯与主犯、从犯和教唆犯的关系的讨论。分析“独立共犯说”和“量刑情节说”,明确胁从犯在我国刑法中的性质的基础上讨论胁从犯与主犯、从犯和教唆犯四者之间的关系,并对胁从犯作为主犯或从犯的从宽处罚情节的具体情形进行分析。第四部分是胁从犯与紧急避险的区分认定的讨论,首先讨论了胁从犯与紧急避险两者之间的联系和在区分认定方面存在困难的原因,并说明了将两者进行准确区分的重要性,提出应该在综合考虑两者的法律性质、适用条件等几个方面对两者进行准确的区分。
其他文献
通过室内毒力测定和田间药效试验,评价了乙蒜素乳油、丙森锌可湿性粉剂对虚幻球藻Apatococcus lobatus的毒力及防治效果。结果表明,80%乙蒜素乳油对虚幻球藻较敏感,EC50为73.
摘 要:中国画十分讲究用笔用墨的表现,尤其是文人水墨画,也就是说一幅作品中的笔墨是否精到,是评价其优劣的重要条件之一。元代的黄公望在《写山水诀》云:“作画用墨最难,但先用淡墨积至可观处,然后用焦墨、浓墨分出畦径远近,故在纸上有许多滋润处。”中国画自唐代开始青山绿水逐渐兴盛,而文人水墨山水画开始兴起,自此文人山水画在以后得到不断的发展,黄宾虹则是近代山水画家中的巨匠,他开创了近代山水画的先河,他运用
人身权是一切基本权利得以实现的基础,亦是人类福祉得以实现的前提。在这个科技高速发展的现代社会,灾祸频发,每每摧残脆弱的人身权益。传统的以补偿性赔偿为核心的侵权法显
我国国民经济正在从传统产业结构逐步向以信息、生物技术引领的现代产业结构转变。在“十二五”规划建议中,中央将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置于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首,国务院同时把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现,刑法目的的达成亦离不开刑法条文的具体适用。随着《刑法修正案(八)》及盗窃罪新司法解释的出台,修订后的“多次盗窃”在主审法官适用过程中面临较多挑战
宪政制度是近代民主政治发展的产物。宪政的实施是以宪法为前提的,宪政需要靠一系列可实际操作的具体制度作为保障,实现宪法的程式化,是我国宪政实现的重要环节。宪法程序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