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胁从犯是我国刑法立法规定中特有的一个概念,对于胁从犯的准确认定关系到罪刑相适应原则的正确适用。然而,理论上对胁从犯的性质及其与主犯、从犯和教唆犯关系的认识还存有不同的观点,实践中也存有对胁从犯中“胁迫”的认定把握困难及与紧急避险难以区分的问题。这些都对胁从犯的准确认定和适用带来了消极影响。有鉴于此,需要对国外刑法中被迫行为理论进行比较分析和借鉴,对胁从犯的性质进行准确认定并系统分析其与主犯、从犯和教唆犯的关系,然后再对“胁迫”及与紧急避险的关系进行系统分析和区分,以便更好的认定胁从犯,保证实践中胁从犯的罪刑相适应。除引言之外正文共分为四个部分,全文共计近4万字。第一部分是胁从犯的概述。对我国立法上有关胁从犯规定内容的来源、政策背景及建国后我国历次刑法修订中有关胁从犯内容的规定进行了概述,并在此基础上对胁从犯的概念和特征进行了论述。接着是胁从犯与国外刑法中被迫行为的比较,分别就大陆刑法体系和英美刑法体系中被迫行为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讨论,并借鉴他们对被迫行为性质的理解和适用限制的思路来分析我们胁从犯的认定问题。第二部分是胁从犯中“胁迫”认定的研究。在界定胁从犯中“胁迫”概念的基础上构建主观为主、客观为辅的认定标准体系,并对实践中认定“胁迫”的几个具体情形进行讨论。第三部分是胁从犯与主犯、从犯和教唆犯的关系的讨论。分析“独立共犯说”和“量刑情节说”,明确胁从犯在我国刑法中的性质的基础上讨论胁从犯与主犯、从犯和教唆犯四者之间的关系,并对胁从犯作为主犯或从犯的从宽处罚情节的具体情形进行分析。第四部分是胁从犯与紧急避险的区分认定的讨论,首先讨论了胁从犯与紧急避险两者之间的联系和在区分认定方面存在困难的原因,并说明了将两者进行准确区分的重要性,提出应该在综合考虑两者的法律性质、适用条件等几个方面对两者进行准确的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