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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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体制改革通过整合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行政监察机关、检察机关等反腐败力量,成立监察委员会,构建了权威高效的反腐败体制、机制。这种“一元化反腐败治理”模式催生了“法法衔接”问题。本文结合监察工作实际,总结了“法法衔接”的基本内涵、发展过程和内在要求,结合监察工作中的有效做法论述了实现“法法衔接”必要性和可行性,并根据立法和司法现状分析了监察体制改革中“法法衔接”存在的问题,同时对完善“法法衔接”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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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体制改革通过整合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行政监察机关、检察机关等反腐败力量,成立监察委员会,构建了权威高效的反腐败体制、机制。这种“一元化反腐败治理”模式催生了“法法衔接”问题。本文结合监察工作实际,总结了“法法衔接”的基本内涵、发展过程和内在要求,结合监察工作中的有效做法论述了实现“法法衔接”必要性和可行性,并根据立法和司法现状分析了监察体制改革中“法法衔接”存在的问题,同时对完善“法法衔接”的路径进行了探讨。具体来讲,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对监察体制改革中“法法衔接”的基本内涵、萌芽与发展、内在要求进行了论述。从监察法与刑法的衔接、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的衔接两个方面对“法法衔接”的基本内涵进行了理论界定;从监察法的出台、“法”“法”初步衔接、“法法衔接”规范化三方面对“法法衔接”的萌芽与发展过程进行了阐释;从监察程序与司法程序、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两个方面对“法法衔接”的内在要求进行了分析。第二部分主要论述了监察体制改革中“法法衔接”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关于“法法衔接”的必要性,分为准确预防打击职务犯罪的需要、规范职务犯罪程序法定的需要、实现职务犯罪刑罚目的需要三个部分进行了论述。关于“法法衔接”的可行性,从监察机构的设置有利于“法法衔接”、监察程序的设计有利于“法法衔接”、监察保障机制有利于“法法衔接”三个大方面进行了阐述。第三部分结合监察体制改革中“法法衔接”的立法和司法现状,分析了“法法衔接”存在的问题。其中,关于立法现状,主要从“法法衔接”相关法律规定不系统、留置转逮捕的“法法衔接”规定不细致、地方性监察法律法规的规定不统一等方面进行了分析;关于司法现状,分为认罪认罚从宽的“监检衔接”不协调、退回补充调查的“法法衔接”不规范、监察调查取证的“法法衔接”不细化三个部分进行了探讨。第四部分主要论述了监察体制改革中“法法衔接”的完善路径。主要从完善监察体制改革中“法法衔接”的立法体系、具体措施、配套机制三个方面进行了论证。关于完善立法体系方面,分为制定专门的《反腐败法》、修改完善“法法衔接”配套法律法规、统一规范“法法衔接”相关法律术语三部分进行论述;关于具体措施,分为完善认罪认罚从宽的“监检衔接”、规范退回补充调查的“法法衔接”、细化监察调查取证的“法法衔接”三方面进行阐述;关于完善配套机制,分为完善线索互通移送的“法法衔接”、加强办案咨询机制的“法法衔接”、健全办案流程制约的“法法衔接”四个部分进行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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