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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搜救应急工作是我国政府应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水上搜救应急工作考量着我国政府的危机处理能力,反映社会在共治方面的绩效。做好水上搜救应急工作,创造良好的海上安全环境,是保护航运生产力,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我国履行国际条约的义务,更是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稳定的必然要求。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的长江航运也进入了一个高速发展期,随之而来的是各种水上交通安全事故频繁发生。特别是在发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后,加强快速反应,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在最大程度上保障人命和人民财产安全是构建和谐社会主义社会对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当前,长江泰州段水上搜救应急工作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已被提升到一个全新的高度。在水上突发事件面前,如何发挥政府作用,快速动员,协同应对,形成多方共治是一个新的、重大的课题。加强危机教育,提高全民危机意识;建立有效沟通机制,通过政府主导,发挥社会力量;建立搜救应急专用资金机制,保障应急反应良性循环;建立以责任型政府为主导的社会多方共治为主要特征的长江泰州段水上搜救应急管理体系,对于提高政府对水上搜救应急应对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实践意义和理论影响。本文通过对危机的内涵、危机管理理论和水上搜救工作特点的研究和分析,探讨水上搜救危机管理相关对策,提出政府在水上搜救应急方面的角色定位。通过比较研究方法及批判原则并举的方法,认真探析水上搜救工作的内容和性质,研究其管理的体制和结构,明确其主体和客体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关系及内部运行机制。阐述政府在水上搜救中的组织架构和工作职能,以及政府进行水上搜救工作的原则,列举并分析泰州水域水上搜救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研究借鉴我国国内及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水上搜救工作的先进经验,提出了以政府为主导的社会多方协同一体应对水上搜救应急工作的相应路径,提高水上搜救工作的成效,保障人民的生命及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