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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是综合国力竞争的决定性因素,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各国经济发展的焦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是提高一个国家国际竞争力的有效途径。植物新品种保护是新兴的知识产权保护,对植物新品种进行保护的根本目的是为了鼓励培育和使用植物新品种,促进了各国农林业生产的发展。目前国外对植物品种保护的研究已经拥有一定的基础,而目前由于我国实施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时间尚短,从事植物新品种保护研究的学者也较少。本文从种子产业的角度来研究植物新品种保护对我国种子产业有何具体影响,不仅考察了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完善程度,还对如何进一步地激励育种技术的持续创新及其主要影响因素进行了探讨。将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与种子产业的发展联系起来进行研究,对于激励我国农业科技创新,推动种子产业的市场化以及“三农”问题的解决均具有现实意义。本文具体的研究内容如下:首先在前人的研究基础上,从种子育种创新和种子产品的市场和推广两个角度分析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实施以来对我国种子产业发展的影响。重点介绍了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的运行机制,阐述植物新品种保护体系的管理模式,并比较分析了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与美日之间的差异;利用实地调查、邮寄问卷以及电话访谈的方式获得第一手数据资料,通过育种者决策模型实证分析了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对我国种子育种创新的影响,并得出主要的影响因素;利用简单的计量统计论述了我国国内种子市场和种子国际贸易所发生的变化;论述了我国加入UPOV1991文本后对种子产业所产生的影响及其对种子产业发展的挑战,并以水稻育种、大蒜产业为例来进行论述。最后在理论研究和实证分析的前提下,对我国现行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提出了相关建议,从而更有利于发挥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对种子产业发展的促进作用。实证研究中,本文构建了一个关于育种者研发投资的理论模型。育种者对新品种研发的投资取决于多种因素,如农民对于新品种的派生需求(这又取决于以该品种作为投入品的作物产出的最终需求)、育种者的垄断定价权(取决于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以及研发市场上的竞争状况等。因此,本文构建的模型将农产品市场、投入品市场(种子)以及新品种的研发市场放在一起进行分析,考察在这几个相互关联的市场同时达到均衡时,育种者的研发投资决策。实证结果表明,植物品种权的保护水平(取决于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完善程度以及执行力度)对育种者的研发积极性有着显著的正向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