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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具有公平、人权价值的包容性增长型社会的基石,为了完善中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本文仅从法律的角度思考如何完善中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文章的主要观点如下:第一章,包容性增长与农村社会保障问题的概述。介绍了包容性增长的含义,主要是为了维护社会经济发展机会的均等,经济发展成果的共同分享。探索包容性增长的深层次的法学理论依据,分析包容性增长的法学领域的公平、人权等重要价值,认为要完善和发展农村社会保障权利,关键在于法治的不断加强。因为法治精神也包括公平、人权,法治精神与包容性增长的价值内涵异曲同工,强调要建立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相关的法律制度是保障其很好的实施的必要条件。提出包容性增长、农村社会保障权、农村社会保障法律体系三者紧密相连,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是前两者发展实践的前提和关键。因此,要以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为中坚,带动其他两者的进步,使得农村社会保障权得以实现。第二章,包容性增长下的农村社会保障的价值目标,提出包容性增长理念提倡公平、人权等法律价值,为农村社会保障提供更为明确的立法指导。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也应当包含公平和人权等进步法理价值,建设城乡平等、覆盖率广的保障形式,侧重保障弱势群体,使弱者也能获得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并能够保障每一位农民生活的尊严。第三章,当前中国农村社会保障的现状及其法律制度的不足。分析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取得的进步,指出虽然我国的农村社会保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并分析了我国存在这么多不足的原因,本文主要分析了法律制度上的不足,主要是我国相关立法规定的缺失,具体的法律制度也是空缺,对农村社会保障权遭受侵害时的救济途径立法也不完善,这些原因导致农民维权无门。第四章,对如何完善我国的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而提出对策。对策的提出主要依据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法律上的不足,指出为了更好的保障农村社会保障权利,在法律制度的完善过程中要体现包容性的公平和人权价值理念。因此,提出将农村社会保障权引入《宪法》,对农村社会保障权予以明确,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权的立法层次及地位;关键在于制定专门的《农村社会保障法》,要以《农村社会保障法》为纲领,全面规划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完善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并指出保障农村社会保障权利遭到侵害时的维权法律完善,建立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的司法救济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