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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代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系中,《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以下简称为TRIPS协议)发挥了主导作用,是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化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根据加入WTO的要求,我国关于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必须与TRIPS协议保持一致。而对于我国目前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学者们存在着很大的争议。本文从我国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入手,对比TRIPS协议的相关规定,深入分析我国目前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不足,并提出具体的立法建议,以期能对我国知识产权的保护有所裨益。本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TRIPS协议产生的背景。在TRIPS协定生效以前,传统国际公约和协定在一定范围内的适用,为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但是,以往的公约没有制定一套相对完整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标准,而且多个条约之间有时相互冲突。出于维护自身利益的考虑,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企图修改原有的国际公约,以提高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标准,但遭到发展中国家的坚决抵制。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世界贸易组织把商品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贸易捆绑在一起,发展中国家最终改变了其立场,并最终签订了TRIPS协议。第二章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现状及发展趋势。本章共分为三节:第一节,“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现状”,主要论述了我国现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制定与修改;第二节,“我国学者关于我国目前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争论”,从学者们对我国目前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争议的根源出发,通过分析论证,判断我国目前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高低:第三节,“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趋势”,讲述了TRIPS协议为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确立了一系列新的标准与制度,并且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的协定共同构成了世界贸易组织的三大支柱。因此,我国应该在TRIPS协议的基础上,尽快完善我国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使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达到一个更高的水平。第三章有关知识产权的效力、范围及利用的标准,对知识产权有关客体“版权”、“商标”、“地理标志”、“专利”及“未披露过的信息”作了具体细致的对比分析。第四章知识产权执法,通过对TRIPS协议所规定的“总义务”、“民事与行政程序及救济”、“临时措施”及“刑事程序”进行分析,论证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不足之处,并提出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