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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亚国家作为我国海外投资者进行投资的核心地区,是“一带一路”倡议的关键板块。在中亚国家参与ICSID的多数投资仲裁案件中,公平公正待遇经常被援用来维护投资者利益。中亚国家自独立以来就陆续与我国订立了包含公平公正待遇条款的双边投资协定,但其中有些协定对公平公正待遇的规定极为简单,具有许多不足之处。因此,剖析公平公正待遇标准在中亚国家ICSID投资仲裁实践中的进展情况,归纳经验,准时对公平公正待遇作出限定,完善我国与中亚国家间投资条约的有关规定十分重要。本文通过研究中亚国家在ICSID的仲裁案例,探究仲裁庭的裁决路径,结合我国与中亚国家签订的投资保护协定之不足,进而为我国与中亚国家签订及更新投资条约提供借鉴。同时通过分析中亚国家ICSID投资仲裁中呈现的法律风险,为我国在中亚的投资者提供经验教训。除了前言和结论外,本文共有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公平公正待遇的概述。通过对早期公平公正待遇在双边、多边领域的推广情况的介绍,分析该待遇的内涵和具体要素,最后表达该待遇在当代《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与《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议》中的发展状况。第二部分是中亚国家在ICSID仲裁中公平公正待遇涉案评析。本文通过挑选对公平公正待遇分析较全面的Caratube Oil Company诉哈萨克斯坦案,Liman Caspian Oil诉哈萨克斯坦案,Metal-Tech诉乌兹别克斯坦案,Garanti Koza诉土库曼斯坦案,??kale?n?aat Limited?irketi诉土库曼斯坦案,Alpha project诉乌克兰案,GEA group诉乌克兰案等案件,对公平公正待遇进行了解析,主要包括合理期待;透明及正当程序;禁止专断和歧视性措施;善意原则。第三部分是中亚国家在ICSID仲裁实践中公平公正待遇标准的运用发展。根据第二部分中亚国家ICSID投资仲裁案件的实践,结合研究,确认该标准在中亚国家仲裁中的实践和进展。主要是公平公正待遇和国际法最低待遇标准关系之间的变化实践以及中亚国家ICSID仲裁实践中公平公正待遇标准元素的发展。第四部分是对我国适用公平公正待遇条款的建议。该部分首先对现今我国与中亚国家双边、多边条约中的公平公正条款的状况进行了分析,指出了条款中存在的缺陷,最后从我国政府和在中亚的中国投资者两个角度提出了建议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