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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地区由于自然环境恶劣,经济发展水平一直处于较低水平,而较低的经济发展水平直接影响着少数民族家庭教育投资状况,从而导致了少数民族地区教育的整体落后。虽然国家近年来通过制定特殊的政策加大少数民族地区的义务教育投入,使少数民族地区教育有了一定的改观,但受到落后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家庭还难以负担义务教育的所有费用。
2005年12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其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农村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的政策,规定自2006年春季学期开始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收学杂费。“两免一补”及“新机制”的实施,有效地减轻了农村家庭的教育负担。从其政策实施期间的效果来看,其作用是显著的。但因孩子上学,要支付与上学有关的教育费用还占有一定的比重。“新机制”实行后,对于少数民族地区的贫困家庭来说,是否能承受住目前的教育费用?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家庭的教育支出水平、特征和结构如何?教育支出给家庭带来了什么样的经济负担,到底什么因素影响家庭的教育支出等等都是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
本研究通过对三个少数民族县(甘肃的张家川、舟曲及四川峨边县)的调查,主要针对有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家庭,分析了实施“新机制”后少数民族地区家庭义务教育支出及教育负担情况,并就其教育支出的影响因素进行了探讨。通过对民族地区的农村家庭教育支付能力比较真实、客观的了解,为各地政府部门解决少数民族教育问题提供决策参考;以便为贫困家庭子女的教育提供更科学更实际的帮助,促进民族地区义务教育的发展和完善。
本研究由五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引言。主要包括研究的背景及问题的提出、研究目的及意义、文献综述和研究数据及方法等。
第二部分,主要对样本县及样本家庭的经济状况、借贷情况以及其教育情况作了描述与分析。
第三部分是少数民族地区的农村家庭教育支出及教育负担情况分析。这部分是本研究的重点,首先对“新机制”实施前后两个学期的家庭教育支出进行了比较,以发现实施“新机制”后家庭教育支出的变化;其次是在实行“新机制”之后,对家庭教育支出费用分小学与初中、民族、性别、不同收入组进行了比较分析。最后根据其家庭教育支出情况,计算了少数民族地区的家庭教育负担率。重点考察不同收入组的家庭教育负担率情况。通过以上的分析发现在实行“新机制”之后,少数民族地区家庭教育负担依然比较沉重。
第四部分,运用多元回归分析方法对家庭教育支出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发现家庭人均纯收入、家庭孩子个数、家庭信贷能力、初中学生与学校的距离以及民族因素、学生所在的年级、是否住宿、是否获得资助等对家庭教育支出有显著影响。
第五部分是结论与建议,通过对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家庭的义务教育支出及负担的分析,得出了相关结论,并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