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特法律与道德关系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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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无论是对于法学理论本身的研究,还是对于司法实践而言,都是一项无法回避的议题。本文旨在对哈特法律与道德关系理论展开系统的研究,以期对我国的法学发展以及法治建设有所裨益。本文首先是对国内外研究该理论的综述,并对本文的研究目的、内容、方法等进行陈述。其次,深入挖掘该理论产生的理论渊源。二战后期,分析实证法学派遭到质疑,而哈特在功利主义、法律命令说、纯粹法学、实证主义哲学等理论基础之上,对法律与道德关系问题展开了全新的认识。再次,阐述了哈特笔下的法律、道德的含义,并提出“分离说”和“联系说”。分离说是指既坚持法律与道德相分离的基本立场,又主张法律与道德之间存在不必然的偶然联系,即法律与道德相对分离说。联系说是指法律和道德之间必然存在某些特定的内容,即“最低限度的自然法”。复次,全面的介绍了哈特与同时代三位学者的论战,并对三次论战的起因以及冲突焦点进行了理性的分析与思考。三位学者分别从法律强制执行道德、恶法是不是法、法的构成三个方面与哈特展开了激烈的争论。最后,重点论述该理论的反思与启示,并为我国的法治建设的发展提出几点可行性意见,主要包括遵循法律的分内之事是法律独立性的前提;司法独立是司法公正的首要条件;程序正义是司法公正的必要环节;法律的实施是法律的权威性保障;法治是维护法律秩序和社会秩序的必经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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