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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权力是指某一政治主体凭借一定的政治资源,为实现某种利益和原则,而在实际的政治过程中体现出来的对一定政治客体的强制性的制约能力。在现实政治生活的运行过程中,公共权力的不平等性已经是普遍的事实。
公共权力的合法性是在公民和政府之间的权能委托的基础之上,规定着政府与公民在权利和义务方面的双向依存关系,隐含着政府行使公共权力的前提条件是必须增进公共福利,维护公共利益。然而,在实际政治生活中,由于对公共权力的监督机制的不完善,从而形成了一部分人利用公共权力以权谋私,把公共权力的职能变成了为个人谋私利的手段,为此而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严重的危害,这是公共权力的一种实然性表现,或者我们将它称之为“异化”现象。而产生这种公共权力异化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公共权力自身职能的流失和缺席、信息不透明、对公共权力主体的监督不力、低效的管理和经济体制的转型等多方面的原因而形成的;同时也包括现代化过程中的一些非理性因素的影响。
公共权力的异化会导致人们对政府合法性的信任危机;诱发出社会中不稳定因素的不时发生;造成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破坏国家政治法律制度的权威性;延宕政策的执行力;使政府的办事效率低下等种种负面效应。为了防治公共权力异化的发生,应该把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以道德制约权力和以政治权利制约权力三种措施结合起来,形成合作与协调,这样才能使公共权力的运行行使在正常的社会轨道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