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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全球一体化的不断发展,使得越来越多的商品涌入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广告变得越来越重要,逐渐成为我们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与此同时,广告翻译得到了翻译工作者和学者的关注。广告的翻译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直至今日广告翻译已有近30年的发展历史。广告的翻译研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需要进一步的探讨与学习,对于化妆品广告的研究更要深入。长期以来,尤金·奈达的“功能对等”和“动态对等”对翻译理论的发展有着根深蒂固的影响。许多翻译工作者认为对等理论应用到广告翻译中是比较合适的。在实践中,由于两种语言和文化的巨大差异,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践中绝对对等是不可能实现的。一些普遍使用并且实用的翻译方法例如增译和改译,在对等理论中却不被接受采纳。在翻译过程中,传统的翻译理论不能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因此,由赖斯,弗米尔,诺德提出的强调目的语语言和文化的功能理论及其核心理论-目的论应运而生,为广告翻译研究开辟了新的视角。根据目的论,决定翻译过程的最主要因素是整体翻译行为的目的。在这个理论中,任何形式的翻译行为,包括翻译本身,都被看成是一种行为。化妆品广告的最终目的是促进产品销售,激发消费者的购买欲望。因此,在化妆品广告翻译中,译者应尽量遵循翻译要求,强调目的语读者,并综合考虑目标文本的预期功能、文化差异和消费者心理等因素,灵活地选择不同的翻译方法。本文在目的论的理论框架下运用描述性和解释性分析方法,对广泛搜集的化妆品实例进行分析研究,并就该理论对化妆品广告翻译的可行性和适用性等问题进行了探讨,提出了音译,直译,意译,改写和不译等翻译方法。化妆品广告翻译要以消费者为核心,如何令译文达到准确,有吸引力,并被读者接受,是指导化妆品广告翻译的原则。以目的论为指导,以目的语语言和文化特点为翻译准则,不失为化妆品广告翻译的一种策略,希望能为以后化妆品广告翻译研究提供一个可行的研究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