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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首先通过对中外商业银行进行较为深入的调查研究指出,与西方发达国家商业银行相比,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创新无论是在业务创新品种、规模上还是在技术手段上,都存在着巨大差距;其次,运用制度学分析和博弈分析框架将中外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创新制度及微观主体行为进行比较得出: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创新产生的原因有多种,如外部经济环境因素、金融体系内部因素和技术因素等,其中最根本的是金融体系内部的制度性因素;与西方发达国家商业银行制度相比,我国银行制度创新远远落后于银行业务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产权制度、经营制度、分配制度和组织制度等方面;银行制度创新的滞后及其微观主体行为的扭曲严重制约着中间业务创新,尤其是我国银行产权关系不明晰,在国有独资产权框架下政府——行长及上级行长——下级行长两种委托代理行为带来了严重的问题,导致了我国银行中间业务创新动力不足。最后,提出了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创新的路径选择:产权制度创新、健全的中间业务经营体制和科学的中间业务创新发展战略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