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中国的电信产业改革,在有限地放松监管和引入竞争的同时,始终没有触及国有电信企业的产权问题,因此国内民营资本至今难以成为基础电信企业的股东。产权不能多元化,互为约束的公司治理结构就无法形成。 本文首先对中国电信业的国有独家垄断形势进行了深入分析。论述了行政垄断与自然垄断的定义和区别,并着重指出电信业的自然垄断属性将会随着电信技术的发展、市场规模的扩张、电信业务品种的多样化以及成本/价格结构的变化而变化。分析了自然垄断行业与政府管制的关系,解释了政府为什么要管制自然垄断行业以及政府管制政策的基本指向。 其次分析了在我国电信业引入民营资本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在必要性方面我们认为理由如下:1)电信领域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充分的市场竞争机制;2)在电信领域的改革中引入充分竞争的关键是尽快形成以市场为基础的价格竞争机制;3)中国电信业在遵守WTO协议对外开放的同时,必须先对国内民营资本开放;4)民营资本的引入将极大的促进中国电信业的国际竞争力。在可行性方面,我们开拓性的将电信市场从产业链的角度出发划分为三级市场,同时指出在二级、三级市场应该全面向民营资本开放,一级市场,在保证效率的前提下,合理引入民营资本。 中国电信业要从垄断走向竞争,我认为必须要:1)电信基础网络必须相对垄断,积极推行互连互通;2)充分利用既有的网络资源,鼓励数网竞争;3)要改革管制制度、完善市场准入规则。在此基础上,改革价格和投资管理体制,并深化国有垄断电信企业的改革,建立有效竞争的微观基础,最后提出中国电信业在对外开放之前,应该也必须先对国内民营资本开放,有效地促进中国电信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