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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精神卫生事业的发展,精神病人疾病问题已经成为影响我国社会发展进步、社会稳定的重大社会问题,精神病人刑事强制医疗程序也顺势而生,但是目前我国精神病患者的刑事强制医疗措施建立的时间比较晚,形成一定的地位的脚步比较缓慢,同时在制度上也存在着一些瑕疵与缺陷,由于精神病人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弱势群体,长期以来饱受社会上的人们的不公平待遇,致使有的精神病患者难以保证基本的人身自由,难以得到合理有效的医治。在当今世界一些国家,都已建立起了完善的精神病人刑事强制医疗制度,而我国在精神病人刑事强制医疗的法制建设却进展缓慢。本文认为,健全和完善我国精神病人刑事强制医疗制度的切入点在于先完善我国精神病人刑事强制医疗制度的立法基础,统一我国的精神病人刑事强制医疗制度的实施细则,规范的健全我国精神病人刑事强制医疗制度的适用条件和适用范围,完善和健全我国精神病人刑事强制医疗制度的执行程序和监督程序。论文从权利、自由与社会正义的平衡理论出发,借鉴德国、英国、日本、美国等国家的相关经验,提出我国精神病人刑事强制医疗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的建议。第一部分主要是对我国精神病人刑事强制医疗制度的基本含义分析及价值意义分析。第二部分主要是阐述了其他国家精神病人刑事强制医疗制度产生和发展,主要分析了英国、美国、日本和德国的精神病人刑事强制医疗制度研究现状,并对域外精神病人刑事强制医疗制度做出了一定的借鉴考察及价值评析。第三部分主要是对我国在具体程序运用中的精神病人刑事强制医疗制度存在的问题的考察与分析,主要是从我国精神病人刑事强制医疗制度的法律规定和我国精神病人刑事强制医疗制度在具体实践运用中面临的问题两大方面进行的研究与分析。第四部分主要是我国精神病人刑事强制医疗制度的完善,主要涉及的方面有:精神病人刑事强制医疗制度的适用对象扩大化、精神病人鉴定前置程序的完善、精神病人审理程序中的完善、加强对被申请人或被告人及其相关主体的权利保障及规范法律执行权和健全法律监督权的行使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