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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会计准则中规定了财务报表信息质量的八大要求,及时性作为其中之一是不容忽视的。及时性要求企业对已发生的交易或事项要及时确认计量和报告,不能提前或推迟。我们知道,投资者要作出决策,需要使用企业的财务信息,而财务信息的有效性必须依赖于其时效性。只有投资者作出了有效的决策,资本市场才会运行得更加有效。由此可以看出,财务报告的及时性会直接影响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的披露质量。由于上市公司要披露其财务报告必须先经独立第三方审计,所以财务报告的及时性又受制于审计报告的及时性。因此一定程度上来说,审计报告的及时性是财务报告及时性的一个组成部分。推迟披露对管理层编制的合法且公允的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将会损害信息对称并增加投资决策的不确定性,进而影响投资者在资本市场上的信心。所以,只有管理层及时完成年度财务报告的披露,同时审计师及时地完成审计工作并提交审计报告,才能提升投资者信心。由于任何上市公司年度报告都需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意见,所以从事务所开始审计到最后签署报告的这段时间是无法避免的,称为适量时滞。同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意见之后,公司的管理层也会参与其中,有权利决定最终出具报告的时间,这段时间称为余量时滞。因此,审计报告是否在规定时间之内进行审计和提交可以由时滞的大小直接看出,审计报告越不及时,时滞就会越大。在之前的许多相关人士的研究中可以发现,审计报告时滞是可以衡量审计效率的指标中较为重要的一个,且只能时滞这一指标才能将其量化,它直接关乎公司有关重要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审计的时滞越小就代表公司对于信息的披露越及时,这样一来,有关财务的许多信息的价值就会越高。审计报告时滞长表明财务信息披露不及时,信息的需求者即投资者为了获取所需的财务信息可能会采取替代手段,而这些获取渠道可能是高成本的,那么,投资者的这一行为事实上就削弱了年度财务信息价值,也削弱了审计的价值。所以,要想使财务信息的价值性有所提高,就要及时的披露公司的财务报告,同时对于审计报告的披露等进行更深层次的研究。《上市公司治理原则》于2002.年的一月在我国发布,该准则中允许上市公司的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决策、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从准则中我们可以看出,作为董事会下设的重要机构之一,审计委员会最重要的责任是监督企业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过程并保证其及时披露,因此,对于审计委员会来说,只有找到影响委员会工作效率的诸多因素,才能有助于审计报告可以得到及时披露。本文采用规范加实证研究方法,以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2012-2014的年末审计报告为样本,采用多元线性回归的方法检验了公司治理结构中审计委员会的规模,独立性,专业性和会议次数对审计报告时滞的影响。在一系列的相关调查研究中可以看出,审计报告披露的及时与否与审计委员会进行会议的次数和规模显著相关,上市公司的规模的大小以及所获得的审计意见也与审计报告的及时性显著相关,此外,审计报告时滞与审计委员会独立与否和专业性的关联不明显。因此,与国外的许多国家以及世界水平相比,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于该方面比较落后。许多国内国外的专业人士对影响审计报告时滞的因素做出过许多研究且已经有所成就,但大多基于公司特征,事务所特征和萨班斯法案的影响,而公司治理中的审计委员会及其特征对审计报告时滞影响的研究较少。经过本文的研究和分析可以看出,审计报告的时滞在我国公司董事会所成立的审计委员会进行会议的次数的增加下也明显的呈缩短的趋势,因此,对于审计委员会来说,可以通过提高审计的及时性而提高自己的工作水平和工作能力。本文所研究的许多相关因素对于审计报告时滞的研究也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