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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机构的设置是我国民事执行制度改革的核心问题。因为执行机构制度涉及到执行权的分配、执行权的科学分工和制约以及执行人员的激励与制约机制等问题,只有执行机构设置的问题解决得好,才能保证整个执行制度的有效运作。笔者选取了从民事执行权定位这一角度入手,对民事执行机构设置的问题进行研究。 本文一共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民事执行权的定位和性质探析。首先从对民事执行权的语义分析开始,对民事执行的概念、民事执行权的概念及内涵作了初步的界定,认为民事执行权是执行机关应权利人的申请,根据执行根据确认的内容,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并实现权利人的民事权利,以及就发生在执行程序中有关事项作出裁决的公权力。并且在此基础上探讨了民事执行权的功能和价值取向,指出民事执行权可具体分权为执行实施权和执行裁决权,进而将其定位为处于司法权和行政权交集中的相对独立的边缘性权力。 第二部分,国外执行机构设置模式的比较和借鉴。国外执行机构设置总体上分一元制和二元制,笔者根据我国执行机构的实践选取占主流的二元制,横向比较了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主要国家的执行机构、执行人员的设置上较先进的做法,也揭示了不同的民事执行权定位和民事执行权分权思想指导下执行机构设置的不同规律,总结了几点可供我国执行改革中借鉴的经验。 第三部分,我国民事执行机构设置模式的现状及缺陷。该部分用详尽而时新的资料,回顾了我国民事执行制度重新确立审执分立原则的发展历史,着重介绍了近年来我国一些改革先锋的试点法院设立执行局的不同模式,肯认了改革进程中取得的成绩,但也揭示了由于改革思路的混杂,执行权定位和分权理论的不完善而导致执行局诸多缺陷相继暴露,更彰显从根源和基础上完善民事执行权理论的重要性,现行执行局设置也只是执行体制改革的一个开端,在艰巨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工作的道路上任重而道远。 第四部分,完善我国民事执行机构设置模式的设想。该部分确立了我国民事执行机构设置应审执分立、权力制约、执行实效的原则,列举和比较了执行机构设置的几种可选方案,并最终提出对民事执行机构设置模式的设想,涉及执行机构的归属、执行机构的级别和执行机构内部构成及权力运行机制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