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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国际商事仲裁的一项新规则,快速仲裁的引入旨在解决仲裁资源的浪费、加快仲裁程序和减少当事人的仲裁费用。这种既能解决传统仲裁所存在的弊端又能够减少当事人和仲裁庭时间成本的新机制逐渐受到当事人的追捧,并逐渐在各国际仲裁机构得到广泛的引入和应用,成为当事人争议解决的一种流行趋势。
本文第一部分阐述了快速仲裁制度的历史发展沿革,鉴于传统仲裁制度的诉讼化趋势,快速仲裁以自身快速高效的优势,从20世纪90年代初走进大家视野伊始便逐渐展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
本文第二部分从比较视野下的快速仲裁制度出发,重点探讨了各国际仲裁机构关于快速仲裁制度的相关内容,各主要仲裁机构都对快速仲裁的适用争议金额、启动方式、以及相关程序性限制等内容作出了规定。
本文第三部分讨论了快速仲裁制度在主要存在的问题和实践中遇到的阻碍,分析了快速仲裁制度在当事人意思自治方面和程序性制度方面所存在的问题,指出快速仲裁有其自身适用的局限性,主要存在快速仲裁自动适用和当事人意思自治之间的冲突、强制适用独任仲裁员规则和当事人意思自治之间的冲突以及快速仲裁程序高效性和保障当事人实体公正之间的冲突。为更好地解决这些冲突和矛盾,需要从两个方面作出努力。一是需要当事人对意思自治有完整准确的认识,在订立仲裁协议时就争议解决方式作出明确约定;二是仲裁机构需要在保证仲裁效率的基础上保障当事人的实体和程序性公正,仲裁机构应当进一步加强与当事人的审前沟通,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的基础上就争议的相关程序性事项达成合意;同时仲裁机构应当对独任仲裁员的任命提出更为严格的要求,保障裁决的公正性。
本文第四部分主要讨论了我国快速仲裁制度的相关规定,目前有一些国内仲裁机构对快速仲裁规则作出了规定,但是在案件审理方式、程序转化之后仲裁庭的确定等制度衔接上规定不明,因此可以在明确相应制度之上考虑引进案件管理会议,同时完善相关当事人权利救济机制,推动我国快速仲裁制度的发展。
本文第一部分阐述了快速仲裁制度的历史发展沿革,鉴于传统仲裁制度的诉讼化趋势,快速仲裁以自身快速高效的优势,从20世纪90年代初走进大家视野伊始便逐渐展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
本文第二部分从比较视野下的快速仲裁制度出发,重点探讨了各国际仲裁机构关于快速仲裁制度的相关内容,各主要仲裁机构都对快速仲裁的适用争议金额、启动方式、以及相关程序性限制等内容作出了规定。
本文第三部分讨论了快速仲裁制度在主要存在的问题和实践中遇到的阻碍,分析了快速仲裁制度在当事人意思自治方面和程序性制度方面所存在的问题,指出快速仲裁有其自身适用的局限性,主要存在快速仲裁自动适用和当事人意思自治之间的冲突、强制适用独任仲裁员规则和当事人意思自治之间的冲突以及快速仲裁程序高效性和保障当事人实体公正之间的冲突。为更好地解决这些冲突和矛盾,需要从两个方面作出努力。一是需要当事人对意思自治有完整准确的认识,在订立仲裁协议时就争议解决方式作出明确约定;二是仲裁机构需要在保证仲裁效率的基础上保障当事人的实体和程序性公正,仲裁机构应当进一步加强与当事人的审前沟通,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的基础上就争议的相关程序性事项达成合意;同时仲裁机构应当对独任仲裁员的任命提出更为严格的要求,保障裁决的公正性。
本文第四部分主要讨论了我国快速仲裁制度的相关规定,目前有一些国内仲裁机构对快速仲裁规则作出了规定,但是在案件审理方式、程序转化之后仲裁庭的确定等制度衔接上规定不明,因此可以在明确相应制度之上考虑引进案件管理会议,同时完善相关当事人权利救济机制,推动我国快速仲裁制度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