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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强奸”是社会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由于其与刑法上的“强奸罪”表现相同,因而在学术界引起颇多争议。婚内强奸,即丈夫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这种行为是否具备受刑法调整的特征从而构成犯罪?如果将其犯罪化,现行刑法规定能否解决?如果现行刑法解决不了,如何对现行刑法进行修改完善,以做到有罪必罚?而就中国目前环境,对其进行刑法惩罚是否具有现实可能性?这些都是存在极大争议的问题。本文从“婚内强奸”的产生出发,试图理清“婚内强奸”之刑法脉络,以求在刑法的立场上,给其以正确的地位。 本文分六个部分,约27000个字。 第一部分先从“婚内强奸”问题的来由说起,借鉴前辈的资料来说明“婚内强奸”问题由来已久且普遍存在,并对其产生原因进行了简单分析,从而说明“婚内强奸”不仅普遍存在,而且从现状的分析来看,情节严重的“婚内强奸”,造成的危害后果并不亚于犯罪行为,因此,从法律角度特别是从刑法角度来讨论“婚内强奸”的问题大有必要。 第二部分对比“婚内强奸”行为在国内外的现状。婚内强奸是一个全球性问题,持久而广泛地存在于古今中外形形色色的家庭之中。目前各国针对此现象所采取的态度和防治的措施大相径庭。但刑法方面的关注,不论中外,都是局限于强奸罪是否能适用于“婚内”的。在对中国的现状进行说明时,本文重点举了两个实例,来说明“婚内强奸”在中国立法不明、执法不统一的现实情况,并寄希望于刑法更为人性化的修订予以解决。 第三部分说明我国“婚内强奸”问题的理论纷争及司法困惑。辨则明,“婚内强奸”问题在我国的地位尴尬,是因为没有明确的答案。因此,为了给“婚内强奸”问题以正确的解答,近年来,刑法理论界有了许多不同的争议,集纳百家之言,相关学说有关于是否构成强奸罪的婚内“有无奸”的争论,有关于构成故意伤害、虐待罪等的他罪说,笔者在文中对这些观点的内容进行概述,并予以评析,重点对比了强奸罪与“婚内强奸”的区别,从而对“婚内强奸”的构成要件进行了说明。通过以上对“婚内强奸”问题现存理论观点的分析和论述,已证明从现行刑法条文来说,“婚内强奸”行为仍是游离于犯罪行为之外的,现行刑法并不能予以定罪处罚。理论上的模糊必然带来司法上的困惑,“婚内强奸”问题在中国的司法现状显得甚为混乱。为了改变这种状况,理论上的探讨还要继续下去。理念的构建给立法奠定改善的基石,而后才消除现存的司法困惑,给实践以最好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