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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是国家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教育均衡是现代人类社会普遍的价值取向。1986年九年义务教育的目标提出之后,我国仅仅花费了10余年时间就在全国范围基本普及了义务教育,令举世所瞩目。2006年,我国又将《义务教育法》进行了重新的修订,特别是明确了义务教育的公益性,把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了未来义务教育的发展方向。伴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提升和社会文明的进步,义务教育均衡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重要话题和学术研究的热点。教育部门一直在对也在不断地进行着探索与完善推进义务教育均衡的发展方式。随着《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将“促进公平”作为义务教育的工作方针,促进教育公平成为了国家的基本教育政策。作为一项基础教育,义务教育对提升国民素质、促进经济发展、振兴民族未来具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按照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统计,我国农村人口占比超过一半,农村人口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中华民族的整体素质。尤其是在今天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背景下,农村义务教育作为一项基础性的事业,对于实现这些目标有着关键性的作用。政治学意义上,义务教育能够使公民更好的进行主体身份认知,体现国家意志,体现社会主义优越性。教育均衡更是一种理念和诉求,随着时代更迭不断改变其形式内容:在义务教育尚未普及时,教育均衡是让更多适龄儿童接受合格的教育机会;当义务教育逐渐成熟后,教育均衡则是提供更多的优质资源。本文试图通过对农村义务教育办学水平问题的研究,探索建立公平、规范的义务教育均衡思路,提高教育质量,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从而为实现我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随着户籍制度和生育政策的变革,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主要矛盾还有主要任务也随之发生了转移,提高教育质量、均衡教育资源,甚至实现部分优质学校多元发展成为了义务教育发展的又一新的阶段性目标。但是受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程度、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种种制约、办学条件与办学水平观念的误区误导,现实中农村义务教育质量亟待提高、乡村优质教育资源依旧紧缺、城乡的二元结构矛盾仍旧突出。同时,我国现行的义务教育发展方式过于注重教育经费投入,忽略资源有效配置;重视硬件条件的变更,轻视在软件质量的升级;重视政策行政的推动,轻视主观科学的内驱;注重升学率的考核,轻视学生品质的培养;重城市和示范学校的发展,轻农村和一般学校的建设,这一切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要求相背离。因此,要实现义务教育发展基本的均衡,就必须重点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办学水平,促进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当前,我国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缓慢,甚至在部分西部地区陷于停滞状态。但是随着改革开放,农村教育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教育脱贫的任务目标全面实现,义务教育的普及程度大大提高,乡村老师的待遇得到长足增长,教育质量显著提升。尤其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将义务教育提高到法律的高度。中央财政对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的杂费的免除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农村义务教育快速的发展。但是,大量的数据和事实显示,农村义务教育仍然存在量大面广、基础薄弱、任务繁重、体制体制不健全等一系列不足之处。本文在结构上对教育的几个相关概念进行了解析,对相关概念进行了辨析,是为了更好的界定教育均衡的发展方向及衡量标准。在我国,教育不均衡的表现存在多样性和不确定性,基本随着经济发展的程度而变化。不发达地区还在为教育的形式发愁,而发达地区已经侧重于教育的内容和意义。教育不均衡的表现集中体现在钱、人、地、物等硬件设置和管理水平等软件保证。在资金方面,尽管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有了长远的增长,但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亟待解决,具体表现为:1.我国义务教育财政法定投入不到位,法定“增长”不能保障,应由地方提供的资金没有得到落实。2.没有建立细致规范的支出预算。3.部分义务教育学校中存在着不少国家财政拨款外的经费。在师资方面,1.师资配置城乡差距依旧存在。2.师资配置的地域差距依旧存在。3.义务教育师资的校际差距明显。在管理水平方面,校长管校水平有待加强,班主任管班水平有待加强,学生自我管理能力有待加强。这些表现,在现实中有具体反映,也有深层次影响。现实中关于农村教育办学水平的条条框框非常多,也不乏行之有效的招数和措施,但在落实上缺乏高屋建瓴的设计和推动,也缺乏教师群体的真心支持和响应。在具体的解决措施上,本文认为各部门各层级要履行好各自职责,向上一层负责,向下一层管理,分清轻重缓急,业务范畴,管理方式。上级部门要做到用好权,不越权,下级部门要做到尽好责,勇担责。在中国,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正确的认识和研究农村义务教育发展中的一些问题及对策,对于农村义务教育的未来改革和发展具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对社会中出现的教育补充形式要提前引导,主动规范,以市场需求为前提,实现规范管理,有效推动,实施监管,共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