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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共分为六个部分来介绍个人收入的税收监控。其写作目的在于通过对个人收入税收监控的研究,为我国个人收入税收监控的发展提供理论依据,进而推动中国个人收入税收监控机制的快速健康发展。下面将对各部分的内容进行简要说明。第一部分:引言提出了研究个人收入税收监控的原因,以及研究的背景和意义。我国个人所得税规范及征管在不断加强,但在管理抓手上却依然是空白。作为社会主要的活动主体,个人,却没有一部法律或规章制度对其收入和支出进行规范和约束。依据《会计法》的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为单位)必须按照本法办理相关会计事务。同时,也对会计主体进行明确划分,但是个人不在其列:《公司法》第二条规定指出,《公司法》所指的公司,即为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第三条规定指出,公司是企业法人,并且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和法人财产。公司财务会计的第一百六十四条指出,公司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和会计制度。在对公司的财务会计的规定中,个人也不在其中。这就造成了个人的收入成为监控管理的空白,形成税收监控管理的缺陷,同时导致了企业逃避税的不法行为,造成国家税收的流失。面对这一现状,加强个人收入监管势在必行。第二部分:个人收入税收监控概念明确本文研究的主体是个人(自然人),包括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业者,研究对象是个人的收入。对个人收入进行定义和分类。第三部分:个人收入税收监控现状通过对我国当前各种形式的的收入监控现状分析,得出第三方佐证成为监管重要依据。有第三方相关信息资料的可以通过第三方进行监控:一是由第三方进行代扣代缴的可从第三方代扣缴资料进行监控;二是有相关单位证明,可从第三方证明进行监控;三是有第三方账务的可以从第三方账务进行监控。没有第三方信息资料的监控方式:一是可以通过收入取得人自身的相关信息进行监控;二是通过资产、收入盘查进行监控。第四部分:我国当前监控存在问题对我国当前监控现状进行分析,查找出个人收入监控存在问题。第五部分:对个人收入税收监控的建议针对我国个人收入税收监控存在的众多问题,提出建议我。一是加强立法。二是主体监控。从个人主体资格确认,个人身份确认一号制及转移出境监控。三是支付方及相关方的义务。如扣缴、举证和报告。四是现金收入的监控。现金的限额,使用范围和非现金交易的监控。五是银行收入的税收监控。实名制和银行结算制,账号的监控和信息共享。六是个人财产收入的监控。财产申报与易物交易监控。七是相关配套措施的完善。信用体制的建立,与社会福利相关联等。通过立法、主体客体义务明确,社会及三方的监控达到对个人收入的监控。第六部分:结论中国的个人收入税收监控经过近30年来的发展和完善,我国个人收入税收监控取得了很大成效的同时也存在着很大的不足。个人收入的税收监控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和义务。通过完善立法及制度,形成税务机关主导、相关部门配合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监控局面,建立个人收入的税收监控形成良性机制,充分体现税法的强制性和规范性,保证税法得以履行,保障社会经济健康发展。